在中國古代,官司本身就被聖人認為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孔子說:“上了法庭我還是猶太人。”而且不會引起訴訟!“這意味著主持審判。我和其他人壹樣。我應該做的是讓訴訟無法進行。這句話後來成為儒家在訴訟中的目的。後來儒生出身的官員,壹直主張官員最重要的是“利益訴訟”。“律師為人民服務,幫助當事人打官司,自然成為各級官員的眼中釘肉中刺。
按照儒家的精神,古代法律從不承認法人的地位。所以在近代以前,大部分法官的形象都是醜陋的,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豪的《禪語錄》,把24世紀的法官描述為“聚金行列,聖人策動桑皮金”。原文是這樣描述他的能力的:“刀槍不見鐵,殺人不見血。”棍棒不疼,傷寒不熱。妳看不到嘴裏的蛇和尾巴上的蠍子。痛苦是聽不見的,分離是看不見的。如果世界上沒有這樣的人,就沒有必要設立政府辦公室。"
雖然在流傳下來的許多故事中,當事人的形象不堪入目,但也有壹些當事人是為民辦實事的:曾記浙江湖州的壹個女當事人,《母親的心結》就是這樣壹個當事人。
我是壹個寡婦,也是壹個著名的訴訟律師,筆跡犀利。很多多年未結的大案要案,我可以在紙上做壹些計算。她憑借這項技能發了大財。
湖州有個富婆。丈夫去世後,她想再婚,但公公不允許她強迫自己守寡。向她媽媽求助。老太太要120銀,1620銀。她寫了壹份16字的訴狀,上面寫著:“我老公19歲去世,沒有孩子。莊守寡,叔父未婚。”總的來說,媳婦才19歲,老公死了,兒子沒走,公平正義正值壯年,姐夫還沒結婚就長大了。他們都是單身。
在古代,影響女人在家庭中地位的決定性因素是她有幾個兒子。俗話說“養兒防老”。如果妳有個兒子,即使妳是寡婦,妳將來的生活和在家裏的地位也會有保障。就家庭因素和經濟條件而言,沒有兒子的喪偶女性對未來生活沒有保障。與此同時,家裏最親近的兩個親戚都是單身。按照當時的法律,我公公和他媳婦有染是死罪,我哥娶寡婦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代的治國理念是以德治國。這種亂倫案壹旦發生,將對地方官員的政績造成嚴重影響。於是這個訴狀就上來了,縣令馬上下令,讓他媳婦改嫁。
還有壹次,江北連年歉收,米販去江南買菜。江南百姓怕米價高,禁止出境,官司不斷。米販也為老母親喜結良緣。老母親打了個結,要了三千兩銀子,寫了壹封訴狀。第二天,縣政府下令,不得阻止食品出境。這個控訴壹針見血,說中了三點:“國家分裂,移民遷徙;天統壹,分長江南北。“幹凈徹底的辯論真的很棒。
由此可見,古代訴訟當事人的智慧不可低估。在古代訴訟中,庭主有時對案件的成敗起著關鍵作用。當然,這與當時訴訟程序的不完善、對口供的重視、對偵查的忽視以及法律的不完善有著密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