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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父親是誰?

李白的第壹個結婚對象是徐氏,唐高宗總理安陸徐的後代。在這壹點上,唐代的《李翰林序》與北宋的《李太白集序》是壹致的。李白自己在《商安郡培昌史書》中說:“小長江漢,五歲背,十歲觀百家,自軒轅以來頗有所聞。我壹直在孜孜不倦地研究經典,到今年春天已經30年了。.....是戰劍去國,送別親人遠行,南窮蒼,東涉滄海。見老鄉(司馬)相象,誇雲夢,雲楚有七澤,遂來觀之。徐相公家見招,其妻帶孫女,故止於此,移至三霜。”所以這壹點在古代是毋庸置疑的。

有問題的是徐市出生的孩子。郝偉的《李翰林序》中有“白石娶了徐雨,生了壹女壹男。據說月奴,女的嫁了,死了。”對此,郭沫若《李白與杜甫》(人民文學出版社,1971版)提出異議:

郝偉的序言有許多錯誤,很難讀懂。.....兩個許氏都“生了壹女壹男”,然後只標註了壹個“月奴”的名字。“月奴”明顯是女生的昵稱,不像男生的名字。所以“壹人”這個詞是後人加上去的。出版這本書或者把它做成《兩個人》就更荒唐了。去掉“男人”二字,即“白石娶了徐,生了女兒,說月兒是奴才”,寫法沒有問題。

對於這種輕率、傲慢、無理的爭論,我除了裝聾作啞,別無選擇。郭沫若的說法從壹開始就犯了致命的謬誤,原因如下:

第壹,“嶽明奴”作為綽號的“奴”,與其說是“女兒的綽號”,不如說是壹個人從六朝傳統中繼承下來的小字,更能顯示其特點。東晉的小字是大怒,的小字是石怒,蔣其堅的小字是陸怒,桓斯的小字是寶怒,的小字是僧怒,的小字是阿奴,陶羅的小字是胡怒,魏冉,石民。小字《花奴》(《結古錄》)等都是例子。

第二,那麽,郭沫若壹開始就認為“嶽明奴”是“女兒的小名”的原因是什麽呢?推測與“月奴”的“月”原則僅限於女性名字有關,但未必如此。比如北魏京兆王袁宇的長子叫“寶月”(《舒威孝文五王傳》),隋朝時還有壹個叫“魯”的人物(《隋書楊迪傳》,歷時十壹年)。至少在北方人當中,命名男女的時候,並不拘泥於“月”字。

不僅如此,郭沫若的強有力的論證完全無視原文,以其傲慢生硬的主體意識褻瀆了古人的珍貴記載。為了慎重起見,現在我們來揭秘壹下的序,序中寫道:“白,初嫁許,生壹女壹男,名曰‘月奴’,女嫁而亡。”雖然目前的案文說的是“壹個女人和壹個男人”,但下面的句子“壹個女人結婚並死亡”顯然對應於“壹個女人”,而不是“壹個男人”。可見,在這句話上面,不言而喻,當時肯定有“男”的記載。就序言而言,這個人的記錄除了“嶽‘嶽明奴’”這壹句肯定想不到。如果是,那麽可以推斷,在原傳記寫下之前,“壹女壹男”下面應該有壹疊文字,應該算是:“白石嫁徐盛,壹女壹男,說嶽明奴女嫁死”。重疊詞在傳遞和書寫過程中容易脫落,這就不難理解了。

另見《李太白宋代文集》(東京景家堂圖書館)。京都大學人文學院,昭和,1933年)的復印件,是郝偉的序言,其中“壹個人”被稱為“兩個人”。雖然這顯然是錯誤的,但在我看來,這首歌版本的錯誤並不單純是把“壹”錯當成了“二”,而可能是原來的“男男”錯寫成了“男二”,然後錯摔了。

暫且按這壹點,然後問題是李白和徐石什麽時候結婚的?關於此事,李白本人在安陸時期寫的《商安府配昌史書》中說:“遇老鄉誇雲夢,雲楚有七色,特來看。”徐相公壹家見招拆招,妻子帶著孫女,就此打住,搬到了三霜。”接下來,我表達了對裴長時的向往:“暗戀高儀已有十年,雲山難築美名。"此外,在次年寫的《送別侄兒山,秋遊廬山》的序中,我還回憶了這樣壹句話:"悠悠歲月,南遊雲夢,觀奇景,飲安陸十年。"

從上面三段李白自己的話來看,他在安陸壹帶生活了十年左右。在這期間的最後三年,他嫁給了安陸名門徐氏,在這裏度過了婚後的生活。後來,曾鞏的《序》也說:“夢見許氏在雲端者,亦為丞相之家。可能是基於以上研究結果,老婆白了,夢留三年。所謂“三年”,是指安陸時期相對穩定但短暫的婚姻生活。

另壹方面,從《序》來看,李白在安陸時期是“和劉”的。不知道劉的這個小三為什麽會斷然“決定”別的。從魏的所謂“劉基”推斷,他們之間的分手與其說是李白離開了劉,不如暫且假定是劉主動斷絕關系。在所有和李白交過朋友的女人中,她是唯壹這樣做的。

後來,李白三十五、六歲時離開安陸,到了遠東的齊魯之地。為什麽李白要離開安陸的家,離開他生活了65,438+00年的家,而他和徐石的婚姻生活已經準備好了?如果他去了帝都長安就好理解了,但他非理性地堅持要搬得遠遠的。有什麽必要性?

之所以尋求李白的逐級居所,還是為了關註郝偉的秩序。因為在的序中,不管偶然“結合”的劉和“壹個女人在魯”,官方媒人都記載了他的前妻徐氏和他後來的妻子宗氏。換個角度說,李白從安陸遷到齊魯後,在告別了妻子徐氏和小三劉之後,並沒有在山東與另壹個女人同居。作為妻子,徐石壹直跟隨李白,李白在與妻子同行時新接受了“壹個女人在魯”。

如果這樣的前提成立,並在此基礎上推斷出李白遷居東麓的原因,那麽壹個壹直被研究者所拋棄的史料,那就是“李白,字太白,山東人。”.....父親身為城尉,因為家世”,這壹點很重要。

不言而喻,《舊唐書》中所謂的“父親”並不是從西域移居四川的華僑商人李白的親生父親。但《舊唐書》作為在當時唐朝諸多史料基礎上編纂的正史,應該有相應的事實。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本傳記中的“父親”就不應該是連名字都沒有的小三“陸夫人”的父親,而實際上是他的妻子徐氏的父親,也就是李白的養父。這個解釋不是誤解。養父被任命為東陸縣令,還沒上任的李白卻帶著新婚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去了任城,匆匆建起了新居。

我的這個推論自然和大多數研究者壹直以來的看法大相徑庭。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閱讀許巍和從中推斷的立場和方法不同。例如,判斷李白在《許巍》中所列的妻妾,壹般來說,是按照《徐氏六錄》的順序,依次更換妻妾的。我就做雙軌處理,把妻子徐氏和小三劉、陸分成兩部分,讓妻子和小三在時間上共存。雖然這種觀點可能會被嘲諷,但至少在常識上,它讓李白那首寫在江南的關於妻子的詩(後面會提到)比傳統觀點更容易理解。

此後,李白隱居於東陸竹溪,與孔、韓準、裴錚、、陶勉並稱“竹溪六回”。天寶元年後,四十二歲時,由東陸遷至江南,與道人武雲隱於會稽。因為吳允的推薦,李白意外地被玄宗招安,越來越期待能趕到京師。

此時的《南嶺兒女不進京》壹詩,唱出了被父親糾纏的兒女的天真:“兒女歡歌笑語領人衣裝。”這裏的“兒女”可能就是許巍所說的“壹女壹男”,即徐氏所生的長女和長男都是“月奴”,也就是後來寫的《送二女去東陸》詩中所示的所謂“嬌女字平陽”“兒女名為鳥”。這壹點最早是由松浦裕久的《李白家世考》指出的,後來也有各路學者考證。

此詩再以“兒女”諷刺李白妻別,比作漢奸朱之妻,唱出在會稽的妻子在丈夫窮賤時未能預見未來榮達,在壹頓責罵中離婚的故事(《朱涵邁臣傳》):“會稽愚婦鄙薄買臣,余亦辭家西去秦。”

關於此時李白的妻子,郭沫若的《李白與杜甫》針對的所謂文章,提出了與劉結合的新說:“這個劉,可能是李白天寶元年遊江東時的結合,結合不久就離婚了。《南陵別子進京》中所詛咒的‘惠姬傻子’應該就是這個劉。”郭的說法也得到了認可。

但郭的說法就像他的“壹女壹男”的說法壹樣輕率,是毫無可信度的蠻橫說法。因為首先,這個劉把她定為繼徐氏之後、魯壹女之前的齊魯之後江南時期的小三,是完全沒有道理的。第二,郭在提出他的新理論時,似乎是拘泥於《會稽傻子》的“會稽”端,而實際上,詩的重點是在比喻榮達無法預見丈夫未來的“傻子”端。這首大致寫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的詩,也說:“我出門時,老婆抓著我的衣服問我多久回西方。”我來的時候戴著金印,不看蘇秦不下飛機。在詩中,他把自己的妻子比作洛陽的蘇秦。蘇秦回到家,妻子冷得連織布機都沒下。

簡而言之,上述詩詞中所謂的“妻子”,根據文字應該是壹個家庭的妻子和兒子。由此可以推斷,李白在長安做官之前,曾與妻子徐氏、最小的長女平陽、長子伯欽(嶽明奴才)在安陸、東路、江南等地生活。於是,李白到長安後,他留守的妻子徐氏陪著年幼的女兒和兒子,等著李白從江南回到東麓。而且這兩個年幼的孩子中,至少弟弟伯欽很可能是在李白夫婦從安陸遷到東陸後出生的。與周朝魯公的《伯琴》同名,就是這個故事。這個名字裏飽含的,是李白對長子的巨大期待和呵護。

讀曾鞏《序》,李白壹生逗留時間長、關系深的地方有四處,即長安做官前的南楚安陸、魯東朱熹、長安失意後的河南梁帝(今開封)、夜郎逃亡後的嶽陽和江夏(今武漢)。李白最初住在安陸。據詳細描述,他與妻子徐石育有壹女壹子,並壹度迷戀情婦劉。接下來,我搬到了東路,在那裏我接受了壹個叫陸的女人,而不是生下壹個叫的男人。

有過這樣感情生活經歷的李白,長期在河南梁地生活也不例外。長安失意後,他的第二任妻子,在梁帝出嫁,是繼三任宰相的宗初科之後的壹個貴族家族的女兒。他和前妻許氏壹樣,娶了壹個出身當地名門望族的妻子,做了宰相。第二任妻子宗氏,與前妻徐實不同,可能過於自負。她和李白壹起信奉道教,看起來是個賢惠的女人。

而此時,他的前妻徐石,很可能已經死在東路的老房子裏,身後留下壹個年幼的女兒和壹個兒子。李白沒有為前妻之死寫悼亡詩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李白愛他勝過愛平陽,許氏長女,婚前亡故,他從未寫過壹首悲歌。李白不寫悼亡詩,可能與他信仰神仙思想有關,神仙思想是壹種相信長生不老是最好境界的宗教。

李白在梁帝呆了相當長的壹段時間。關於這壹時期的具體時間,李白後來的著作《書愛蔡舍人熊》說“壹去北京,帶十客梁園”;他離開梁園再訪東麓時,寫下了《留江南曹楠(今山東曹州縣)為官》,吟誦道:“少予而有所成,退而建章。十年後笑西天,對鏡如秋霜。”從這兩首詩來看,李白在梁園逗留的時間出乎意料的長。就算“十年”沒有文字支撐,至少也要七八年。他定居在這個梁園,和宗氏夫婦過著非常滿意的再婚生活。

此後不久,天寶十二年或十三年,李白離開梁園妻子,重入齊魯,漫遊淮泗江南。此行,李白要在久別的東陸家稍作停留,見見已經長得面目全非的平陽和伯欽。因此,在他後來的江南漫遊中,他寫詩紀念東麓的兩個幼童和梁園的宗親。雖然他們幸存下來,但仍有許多詩歌。

首先,有紀念老二的詩,如《送楊炎到魯東》、《送蕭到三十壹山東》、《問幼童《》等,還有《送兩個幼童到魯東》,還有《送武十七年序》,寫於至德元年。現在,我引用最著名的詩《致東麓的兩個孩子》如下,來看看他是如何吟誦他對愛子的父愛之情的:

正字平陽,折花倚桃緣。桃花看不見父親的臉,淚如泉湧。孩子是有名的鳥,和姐姐比肩。雙排桃樹下,誰撫背誰憐。

其次,對於留在梁園的愛妻,有《秋浦集內》、《代代相傳》、《秋浦感主人歸燕集內》等詩句,都是思念愛妻,寂寞留在梁園的愛情作品。其中,妻子向丈夫訴說思念之情的想象詩《代代相傳》尤為有趣。詩中善良的心,斷斷續續的表達,最能表現李白的風格。在詩中,是這樣的:

包道截斷了水源,沒有時間切斷它。我想做妳想做的,纏綿也是。.....估計科發樓(秋浦山),知道君在秋浦山。梁園空錦,陽臺夢雨。.....妾如井底之桃,笑靨如花。妳就像天空和月亮,壹次都不肯拍。……

李白和宗師就是這樣壹對因深愛而牢牢結合在壹起的夫妻。即使他們遠離南北,他們仍然像和聲。這種非常和諧的關系的存在,可能與梁園後來的妻子宗師和東陸的女兒平陽也有幸信仰宗教這壹有利條件有關。他在《山宋伊人·元丹秋山居》中說:“我的妻子愛飛鶴。我從此訪仙煉丹藥,不就是壹個故事嗎?

至德元年前後,宗氏終於從河南梁園來到李白所謂的江南,夫妻倆在潯陽相遇(《送廬山女道士尋李騰空》二首),但這樣幸福穩定的夫妻生活並沒有持續多久。由於王勇的叛亂,李白被關進潯陽監獄。此時,他在獄中所寫的《壹切氣話投魏郎中》壹書中,有“穆靈官北憂子,南離舊妻”之說。當時,愛子伯欽住在東路,他的老太太宗士住在潯陽以南壹百公裏的張羽(今江西南昌市)。還在獄中的“湯白有章”也嘆息道:“星留壹門,草拋兩子”依然是壹個門壹個父子分離的悲情控訴。這裏所謂的“兩個孩子”究竟是指東麓的平陽和伯欽,還是指伯欽和伯禮這對同父異母的兄弟,現在已經無法理解他的真實意思了。

比如就李白在潯陽監獄的兩年來說,平陽和伯欽自然不用說。就算我家小妾生得挺好,也該長成20歲左右的小夥子了。但是,李白還是把自己的孩子叫做“孩子”。從他對孩子不變的愛來看,這恐怕是壹個很自然的名字。這也是為什麽,正如前面提到的詩中所見,李白長大後依然稱平陽和伯欽為“兩個幼童”。到了晚年,他見到郝偉,在談到自己心愛的兒子伯欽時,用了他的嬰兒名,即懇求“不要忘記老人和明月奴”(許巍),這壹事實也因此得到了證實。

另壹方面,當時在南方的老妻宗,為救李白而奔走呼號。李白對此深表感激,在《潯陽帖》中唱道:

當妳聽到壹只雞在叫的時候,妳會哭著進屋。許多先生和蔡琰,含淚請曹公。明知吳,過去是死不可分的。崎嶇石板路,疊入青雲。當我們相遇時,如果我們哀嘆,哀嚎將會被聽見。

甚至在次年的甘源元年,李白的罪行減輕了壹度,夜郎被流放。臨行之際,我給前來送行的妻子和哥哥寫下了“流浪夜郎留烏江(潯陽河)十六”,也感謝了我心虛的老伴的奉獻和厚愛:“我不是東床人,所以姐姐關心梅綺。”對於李白來說,這個宗親是壹個不可多得的夥伴,壹個感激不盡的恩人。從詩中“妻不邪劍,此二龍隨”這句話來看,似乎被比作“(女劍之名)”的賢妻宗師,此時是隨其弟來吳江給白送行的。從李白與宗夫妻至今的深厚愛情來看,這是理所當然的。

但即使是李白夫妻般的深愛,也無法避免悲傷的結局。之後李白在《南夜郎》中唱道:

夜郎憤懣離家,明月樓杳無音信。北方的鵝渴望春天看到,南方寫不出壹本書。

李白畢竟沒有到達夜郎,在三峽得到了原諒,於是又順長江而下。因此,盡管這首詩無疑具有李白詩歌所特有的那種虛構性,但他平白無故地責備住在張羽的妻子卻是不尋常的。恐怕此時在這樣壹個的妻子宗身邊,她的情緒已經發生了某種程度的變化,已經處於事實上的離婚狀態。這種變化的原因是來自李白還是宗,我們壹點也不知道。總之,盡管李白在三峽寬恕後在嶽陽和江夏逗留了很長時間,但他從未去過他妻子所在的張羽。

參考資料:

/gpanda/3923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