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工作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年假安排好後,如果想繼續延期復工,可以和員工協商調整工資,簽訂協議調整工資;或者協商待崗,簽訂待崗協議,支付待崗工資。勞動者基本生活費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看員工能不能在家辦公,提供正常勞動。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不能在家辦公的,可以優先安排年假或者其他單位的免費福利假,享受休假待遇。
使用相關假期後仍被隔離在家的,按照停產標準支付,工資通常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規定而定。企業因疫情停產,未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最長30天)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應當支付至企業恢復工作、生產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止。
疫情期間對內政部的要求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壹般要求少外出,不聚集,正確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要用手接觸眼、鼻、口,註意作息規律,保證睡眠,註意飲食,在家適當鍛煉,增強免疫力。
綜上,疫情期間內勤工資標準按正常工資發放。同時也要勸大家出門做好核酸,做好防控,出門戴口罩,積極響應我國防疫政策,不要去人員密集的地方,防止交叉感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