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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哪些體現人性和剝削的鼓勵生育的朝代?

在我們的傳統思想中,講究“多子多福”。這是因為古代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不健全,大多數家庭都願意多生孩子。

但古代愛生孩子的人,有時也會有“少生”的煩惱。那麽古代人遇到人口問題是怎麽鼓勵生育的呢?

壹、春秋時期春秋時期,諸侯爭霸。人口的力量就是鹿的力量,所以諸侯國都想盡辦法鼓勵生育。

越國戰敗後,壹切都成了廢墟。為了發展人口,越王勾踐頒布法令:

“壯士不取老妻,老妻不娶壯妻,女十七歲不嫁,父母有罪,夫三十不嫁,父母有罪。”

意思是禁止嫁給少妻的老頭或者少夫的老太太。全國所有女性必須在17歲前結婚,全國所有男性必須在30歲前結婚,否則父母將被逮捕歸罪。

同時越王還規定,生孩子的家庭重賞。生女孩的話,送兩壺酒和壹頭豬;小夥子們,給兩壺酒和壹條狗。如果生了三個以上的孩子,國家會提供全職奶媽。

在這種政策下,達到年齡限制的青年男女都匆匆結婚生子。

這種催婚法的效果是強大的,越國人口迅速增長,最終在史書上留下了“三千嶽家可吞吳”的傳說。

第二,戰國時期無巧不成書。戰國七雄之壹的齊也提倡鼓勵生育的法律。

當時的齊國社會貧富差距嚴重,大家庭,妻妾成群。有些姑娘可能永遠見不到老公的面,但是小家庭窮,娶不到老婆。

針對這壹現象,齊桓公下令富庶的貴族家庭釋放多余的婦女,以增加社會上年輕婦女的數量,使這些婦女能夠結婚生子,增加齊國的人口。

由於齊桓公的努力,齊國出現了壹幅“家無怨恨,外無丈夫”的美好畫卷,齊國人口也相應增加,為齊國稱霸天下奠定了基礎。

與齊國同時代的秦,曾經鼓勵生育。

秦國的法律簡單粗暴:“民中有兩個以上男子的,多給壹倍”,意思是如果家中有兩個成年男子但又不得不結婚,就要加倍納稅。

在古代,稅收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壹筆很大的開支。加稅的效果不亞於巨額罰款。很多秦人因為交不起罰款,不得不趕緊結婚。

第三,漢朝不鼓勵生育只是在互相競爭的時代。漢朝作為大壹統王朝,也出臺了鼓勵生育的政策。

漢朝初年,人們休息,養息。由於連年戰亂,男性數量大大減少,劉邦為了恢復人口,制定了對女性的政策。

當時的政策規定,女性年齡在15歲到30歲之間,沒有結婚的,要交120元的“單身費”。

但由於當時男女比例極度失衡,有些女性確實不能結婚,有些女性寧願交“單身費”也不願落戶。因此,這壹政策雖然促進了人口增長,但效果有限。

劉邦死後,繼承王位的漢立即將“單費”的罰款提高了五倍。

這樣壹來,給原本自給自足的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負擔,於是壹大批人爭相娶女兒為妻,甚至寧願女兒做小妾也不願待在家裏。無數婦女流下了眼淚,為西漢王朝的恢復和發展做出了貢獻。

第四,相對於漢代“單費”這種簡單粗暴的懲罰,唐代鼓勵生育的政策要人性化得多。

《唐律》規定:“中年男子和十八歲以上的青年,收庫本登八十畝和永業田二十畝,老年男子和殘疾人收庫本登四十畝,喪偶妻子收庫本登三十畝。雜戶收田如人。”

如果家裏有成年壯丁,可以得到公地80畝(有使用權),私地20畝(有產權),共100畝土地作為獎勵。

而且這些男人老了或者殘疾了可以得到40畝地養家糊口,女人卻沒有資格分土地。

如果女方結婚,可以得到30畝土地。

中國是壹個農業國家,古田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財富之壹。看來唐朝真的花了很多錢鼓勵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