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在官方微博中發表聲明,稱短視頻中出現關於文案侵權的討論,對監管不力、審核不嚴給劉德華先生、北大滿哥及相關當事人造成的困擾表示誠摯的歉意。就此事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阿波羅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北大滿座的文案是原創,構成作品。奧迪廣告文案與之前的文案基本相似。這涉嫌侵犯滿文的文案復制權和網絡信息傳播權。
另壹位上海某高校知識產權教授告訴南都記者,從廣告視頻內容來看,抄襲爭議不大,文案幾乎壹模壹樣,明顯涉嫌故意抄襲。奧迪作為廣告發布者,承擔侵權責任。至於最後誰來承擔賠償責任,要看奧迪和文案公司的合作合同。
“如果這件事真的鬧上法庭,壹般來說,原告可以起訴奧迪。奧迪可以請求追加創意機構為被告,後者也可以追加該廣告的文案,並根據其過錯承擔損害賠償。”
廣告文案屬於文字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雖然劉德華不是主動而是受有關方面委托朗誦或表演了這部書面作品,但在他表演後,理論上享有表演者的權利。他可以授權有關方面使用這種表演,而這種授權需要建立在合法使用他人書面作品的基礎上。
“從這個意義上說,劉德華作為文案也需要承擔責任,原告(北大小芒果)也可以起訴劉德華。當然,劉德華最終是否負責,還要看他和相關文案公司或者委托方的合同約定。”他認為即使不知道,劉德華仍然侵犯了文案的表演權,需要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在廣告公司和奧迪公司的配合下);如果劉德華不知情,可以免除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