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中國人民解放軍肩負著保衛祖國的重任,軍官配偶(含文職幹部,下同)為支持軍隊建設做出了許多犧牲。妥善解決好符合入伍條件的軍官配偶的轉業安置問題,就是要解除軍官的後顧之憂,使他們能夠專心致力於軍隊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這是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好軍官配偶的轉業安置問題,作為支援軍隊建設、鞏固和加強國防的壹項重要任務,周密部署,督促檢查,確保落實。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壹般按原籍或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或按入伍前或結婚時配偶有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五十四條安置地黨委、政府參照其職務等級和合理職業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並出具登記通知書。調入和調出單位相應增加或減少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