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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年輕時的李鴻章,但我知道長大後的nave到底是什麽意思。

年輕時學歷史,認為李鴻章是漢奸。後來我仔細讀了歷史,發現李鴻章是壹個值得尊敬的人。李鴻章壹生代表清政府簽訂了30多個不平等條約,以至於現在人們都認為他“喪權辱國”,認為他是漢奸。但也有人認為他是中國的伊藤博文,中國的俾斯麥。他被認為是“中興四大名臣”之壹。

現在我們用客觀的眼光來看待李鴻章,會發現無論他是好是壞,有壹點是我們必須承認的,那就是他的愛國心。《馬關條約》簽訂的時候,日本人壹開始其實是要賠償3億兩白銀的,但最後只想要2億兩白銀。這小小的100萬兩,其實是李鴻章用生命換來的。

當時日本威逼利誘,但李鴻章拒絕簽字。他甚至說:繼續打下去,日本永遠吃不下中國,會把日本拖死。所以激起了日本國內對李鴻章的怨恨,直接導致了李鴻章被壹個憤怒的青年刺殺,讓李鴻章吃了壹顆子彈。就是這顆子彈,讓日本退壹步,為中國挽回了654.38+2億兩白銀。簽訂《辛醜條約》時,他甚至忍著病床上的疼痛,將最初的6543.8+0億兩談判成4.5億兩。條約簽訂後,李鴻章吐血而亡於北京。

就像他對青親王說的,“世界上最難寫的就是妳自己的名字。簽署這個賣國條約,這是永遠的恥辱!妳還年輕,路還長著呢!讓我來吧。”這個條約的簽署已經成為既定事實,唯壹的區別就是寫的是誰的名字。李鴻章還創造了許多中國的第壹:第壹個鋼鐵廠、第壹個機器廠、第壹個現代化的軍校和第壹個現代化的海軍艦隊...所以說李鴻章是漢奸是不公平的。

擴展內容: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光緒二十壹年四月1895和六月17在日本下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馬關條約》或《日清和約》。

《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日甲午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是李鴻章和李,日方全權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因三重幹涉未能成功)、臺灣省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並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開放了沙市、重慶、蘇州和杭州為通商口岸,並允許日本人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設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