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中的“六義”,即是指“風、雅、頌”三種詩歌形式與“賦、比、興”三種表現手法。
風即國風,是各地的民歌,是詩經中最有成就的部分。
雅包括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多數為公卿貴族所做,壹般看作“正聲”。大雅為歌功頌德之作,小雅多諷刺之聲。
頌即祭祀和頌聖的樂曲,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分別為31、4、5篇。
擴展資料
賦、比、興的運用,既是《詩經》藝術特征的重要標誌,也開啟了中國古代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關於賦、比、興的意義,歷來說法眾多。簡言之,賦就是鋪陳直敘。
即詩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詩人有本事或情感,借壹個事物來作比喻。興則是觸物興詞,客觀事物觸發了詩人的情感。
引起詩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詩歌的發端。賦、比、興三種手法,在詩歌創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同創造了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了詩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