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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島工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青島工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工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 考試 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工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工學院? 學校代碼:1399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山東 省青島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 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 就業 處。

第十條 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委和監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壹條 我校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專科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 畢業生 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科學編制並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考生 填報誌願 時,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教育廳、招考院關於2022年招生工作的各種文件規定。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誌願 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壹) 高考 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實行 平行誌願 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安排錄取專業時,學校按照“專業誌願清”原則,優先考慮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學校誌願、專業誌願壹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

(三)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技能考試成績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成績高者。

(四)學校2022年 藝術 類招生專業為美術類。考生在本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者,均可填報我校美術類本、專科專業誌願。山東省美術類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按綜合分投檔並擇優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按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30%;外省美術類本科專業嚴格執行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和閱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五)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 體育 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分數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數相同,參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經有關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 新生 名單簽發錄取通知 書 ,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渠道、學校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時公布。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本專業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壹經查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 學費 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 證書 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采取入學測試、 面試 、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入學校的新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頒發證書:在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獲得相應的學分,達到要求的本、專科 畢業 生可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工學院;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工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青島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2.郵政編碼:266300

3.咨詢電話:0532-82285001

4.傳真號碼:0532-82285180

5.電子郵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