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教坊司主要是用來接收,犯罪或者被抄家大臣家屬女眷的地方,進了此地後,要被充當官妓,毫無人權可言,命運很是淒慘,所以沒有女性願意去,具體分析如下:
壹.教坊司起初很高雅,後期逐漸發展為官妓所待場所。教坊司這個機構,最早可以追溯到漢朝的漢代樂府,是壹個用來制作詩歌類型等雅樂的高雅場所,就像我們熟知的《孔雀東南飛》和《木蘭辭》等。又因在北魏時期,朝廷制定了壹種樂籍制度,也就是將罪臣或者戰俘等人家中的女眷,以及其後代,納入樂籍之中,並從事相當於戲子性質的工作。
到了唐朝,樂府與樂籍制度相結合,發展成為教坊,最後在明朝時期,被正式改名為教坊司。明代教坊司,是國家性質的機構,主要有兩大作用,其壹是培訓歌舞樂器類技藝,以及為宮廷進行各類演出事宜。其二是管理教坊司中的官妓。
由於教坊司中女性的來源,通常都是官宦家的女眷,因此在琴棋書畫等方面,多少都有才藝,只需要簡單培訓即可上崗。有關明代教坊司,比較有名的是秦淮河畔的官妓,被稱為秦淮八艷。
二.進了教坊司的女性,不僅名節不保,且很難脫身。對於古代女性來說,個人名節就像自己的生命壹樣重要。而進了教坊司後,基本就意味著落入風塵之中,想要保住清白之身是壹件很困難的事情。壹方面是身份的轉變,由養尊處優的大戶人家小姐或者夫人的身份,壹下子跌落到社會的最底層,也就是被許多人看不起的官妓。
另壹方面,不僅不能反抗他人的隨意糟蹋,和沒有尊嚴的生活,自己的後代也無法擺脫這樣淒慘的命運。且要想從教坊司從良,對於手無縛雞之力的女性來說,是壹件難如登天的事情。在古代,與教坊司的官妓有差不多悲慘命運的,還有營妓,它也是由政府組織,主要是為軍隊中的將領和士兵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