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規。風險是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不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稅款抵扣、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