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八十八條士兵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制服和標誌服裝,做到著裝整潔莊重,軍容軍容標準嚴格(著裝編號見附錄五,制服與標誌服裝的搭配穿著見附錄六,標誌服裝的粘貼方法見附錄七)。
士兵退出現役後,通常穿著便服參加國家和軍隊組織的重大紀念和慶祝活動。他們也可以按照活動組織的要求,穿著國家和軍隊頒發的統壹制服和徽章。
第八十九條季節性著裝時間和著裝要求,平時由公安工作領導機構統壹規定;沒有站內警務工作領導機構的,由師(旅)以上單位負責人確定。
第九十條軍服和標誌服裝不得擅自出售、復制、拆除或者轉借(寄)給非軍人。士兵退出現役時,應當交出自己的標誌和服裝。
第壹百零四條士兵應當穿戴整齊,遵守下列規定:
(壹)穿著軍裝在戶外應戴軍帽;戴大檐帽(卷檐帽)和訓練帽時,帽檐前緣與眉同高;戴貝雷帽時,帽徽位於左眼上方,帽口下緣距眉約1.5cm;戴冬帽時,護腦器下緣距眉約1.5cm;海洋帽略向右傾斜,帽壁下緣距右眉約1.5厘米,距左眉約3厘米。軍官帽的花邊要並攏,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風帶不用時要紮緊,保持水平;大帽(卷帽)和水手帽的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在帽外;
(2)除冊封儀式、授槍儀式、警衛執勤等重要活動外,平時著軍裝進屋要脫帽;因其他特殊情況不宜脫帽時,由在場的最高領導人臨時規定;
(3)穿軍裝要穿軍鞋;在實驗室、重要洞穴等特殊場所,可以穿防塵防靜電功能的工作鞋;不要赤腳穿鞋;
(四)穿軍裝時,應當按照規定扣好扣子,不得穿袖子(穿作訓服除外),不得穿衣服,不得卷褲腿;
(五)軍服內穿毛衣、羽絨服、羽絨服、棉衣時,不得露出下擺;穿襯衫(內衣)時,下擺紮在褲子裏;
(6)軍人因公外出應穿便服;軍級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文藝、體育單位的軍官和文職幹部,下班後壹般著便裝;女兵在懷孕期間和餵食人員外出購物時可以穿便裝;
(七)制服上衣和便服上衣不得混用;
(八)不得將脫下標誌服裝的制服換成便裝;
(九)不著印有不文明圖案和文字的便裝;
(10)不穿仿制軍裝。
軍服管理條例
第九條
現役軍人和依照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穿軍服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穿軍服。
執勤軍事警衛人員要加強巡查和糾察,及時糾正違規穿軍裝行為。
影視制作和文藝演出單位的藝人需要穿軍裝扮演軍人角色的,應當遵守軍隊關於穿軍裝的規定,不得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拍攝或表演時不允許穿軍裝。
第十條
禁止擅自買賣、出租、出借或者贈送軍服。
禁止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軍服和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禁止以“軍用品”、“軍服”、“軍品”等用語招徠顧客。
第十壹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和標誌服裝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
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以軍服式樣和顏色制造的足以使公眾將其視為軍服的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