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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李金輝對音樂的貢獻,對作曲的看法。

李錦輝(1891~1967)湖南湘潭音樂人。

最近有媒體回顧流行音樂的歷史,首次提到了黎錦暉的名字。後來,他參與了《三四十年代老歌的花樣年華》

此時,黎錦暉已被稱為“流行音樂之父”,他的《毛毛的雨》成為中國第壹首流行音樂。被埋沒了幾十年,兒子不禁感慨“父親的事跡會像他的音樂壹樣膾炙人口”。

關於當年的火爆,當時的記載給出了更好的概括:黎錦暉時代。作為詞曲作者,他壹改照搬和使用西方音樂的習慣,“高舉平民音樂大旗”,以“人人都能欣賞”為作曲目標。於是乎,無論古今中外的詩歌,西洋的詩歌,民間的曲調,民間的舞蹈,甚至南洋傳唱的西洋小曲,情歌,“壹個古老的大腦作為創作素材搬了進來”,壹時間滿街傳唱。

據說當時的各大唱片公司都以求他的作品為榮,有的公司甚至說“黎錦暉不可能”。李金輝的照片也高掛在各大公司,勝利公司把他放在梅蘭芳面前。老板對前來詢問的人解釋:我們是做生意的,誰賣的最廣最多,誰就是第壹。

音樂史家認為,這開創了中國前所未有的流行音樂時代,即“當代音樂”。而李的創作卻被他人跟進出版,與當時的歌手、電臺等文化元素相生,幾乎塑造了“整個三四十年代的上海文化”。

除了寫歌,他還寫教材,編輯報刊,創作兒童音樂劇。他寫的音樂劇是當時壹個小女孩表演的,“穿著黑色長裙,帶著壹雙黑色的絲翼跳舞”。這壹幕至今還留在人們的記憶中。

等他自己開了歌舞團,當了老板,就是另壹個故事了。從他家門口出來的,是小提琴家出身的聶耳,還有被介紹到貧寒家庭的王、周璇。就連他們後來的藝名都是李金輝起的。

他和他的歌舞團在各地巡回演出,發表作品,影響很大。但是,這個音樂人顯然不是壹個好商人。學者孫繼南在傳記中描述,他缺乏商業經驗和意識,只關心演出效果和演員的個人利益,忽視群體的積累。

他辦學校,組建歌舞團,培養人才不收學費,卻讓他們來去自由,拒絕限制弟子的自由發展。曾經有人勸他和演員簽約,他說:“我不是商人。”當時很多學生成名後,都被其他歌舞團挖走了。老板兼老師黎錦輝壹邊叫員工交銀元,壹邊不停地叫他們不要荒廢學業。他的學生聶耳在報刊上公開批評他,社會上也有人出來批評他,但他從來不公開回應。

結果,“雖然從嶽明俱樂部飛出了許多金鳳凰,但另壹方面,這也註定了他個人在歌舞方面的失敗”。他的“嶽明歌舞俱樂部”有時不得不向米店賒賬,差點被米店老板告到警察局。

作為壹個音樂人,他定下了“十不寫”的規矩,自稱淫穢,“三妻四妾十美圖”等等。後來靠寫歌掙錢的老板可以“買半個南京路”,但因為沒錢買回國的船票,只好答應別人寫壹些小曲子掙錢。或者按照出版公司的要求,違心地寫壹首《演員們的飯換肉》。

這些作品,連同他所有的“當代歌曲”,被左派視為國家危機時的頹廢之聲。成了頹廢情緒和不作為的精神體現。另壹種流行出現了,人們批判“黃色”音樂人,抨擊當代音樂。

這時,李在上海電影制片廠做作曲,只是搜集和整理民間音樂。他曾希望重新思考自己的作品是否“黃色”,但沒人理會。

後來壞分子黎錦暉只好過著隱秘的生活,聽著人們對“時代歌曲”所做的“黃歌”的評論。他的作品被禁。年紀小壹點的人早就忘了他是誰,只在當時的《辭海》中,他的名字後,有壹段解釋說他寫過黃色的歌舞音樂。

如今,“當代音樂”再次成為很多人追捧的潮流。有人覺得如果能看到他當年開的當代音樂,會被壹個叫鄧麗君的歌手唱回內地,成為大街小巷人人傳唱的場景,不知道他是什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