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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詞中的平仄怎麽用?有固定格式嗎?請舉例說明

平仄表的詩句式可以分為五言和七言。它的基本結構,用五個字來說,是前二後三,用七個字來說,是前四後三。無論壹個句型的前後,都包含著節奏和點。當然,節奏也可以說是壹種劃分,但劃分不是節奏——至少它不同於音律意義上的節奏。分頓是由詞的個體意義決定的,而節奏是根據平調的可變性來調節的。作為壹首詩,壹般是兩個字或者壹個字。節奏原則上只能是雙音步(也叫音節);因為五個字和七個字都是奇數,所以難免會有單步節奏,本質上只能算是半個節奏。所以句式的劃分和節奏往往是壹樣的,但不壹定。比如王昌齡的《芙蓉客棧與辛健離別(上)》:

天氣寒冷多雨,它進入了吳和。

在平明送別福建,楚山寂寞而平坦,平坦而平坦。

洛陽的親戚朋友互相詢問是不是平平。

壹塊冰心平放在玉壺裏。

其要點如下:

二二壹二。

二,二,二,壹

二二壹二。

二二壹二。

節奏是:

二,二,二,壹

二二壹二。

二,二,二,壹

二,二,二,壹

兩句話最後三句的點和節奏都是相反的。分頓不在偶數和平仄格的範圍內,所以下面討論的句式指的是節奏的高低。

壹個格律句的節奏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第壹,每壹個節奏必須與兩個音步同步;第二,相鄰的節奏必須均勻平緩。如果二步節奏在聲音上不壹樣,或者節奏和韻律不均勻,就不能成句,也就不可能形成平格。

因為五言句式前面是平仄不壹的節奏,即七言句式包含五個字,所以下面的句式分析方便簡單,只關註七個字——雖然平仄格律的形成是從五個字開始的。

在七言的四種基本句式中,有兩種是完全和諧的,即:

平平淡淡,平平淡淡。

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

這個句型是“二、二、二、壹”,可以稱之為句型。除句末壹步節奏外,其他節奏均為二步節奏同步,節奏與節奏不同,為標準句。

七言的另外兩種句式是:

很平很平。

平平淡淡。

這個句式是“二、二、壹、二”,可以稱為B句式。除了中間的壹步節奏,其他節奏都是兩步節奏同步。但是,不同聲音的節奏是不完整的。兩句的第二和第三節奏是同時相鄰的,不符合音律的要求。如果節奏是平仄交替,也是“二、二、壹、二”型,其句式應該是:

平坦且均勻。

是平的,平的,平的。

這種句式可以稱為C型句式。其中還有壹個單步節奏和三個同時兩步節奏,節奏和律動平緩交替,完全符合音律的要求。而C型句不是規則句,而節奏均勻不完整的B型句就成了七言基本句。為什麽?這就要從A句式上找根源了。

在A的兩個句式中,形成了“平-平-平”和“平-平-平”的節奏鏈。而這種兩步同步的節奏鏈,除了句型A,其他類型的句型都不可能出現,所以它們之間不可能有任何聯系,格式也就無法產生。所以這個節奏鏈壹定要深化簡化,才能做出適當的改變。

每壹個二步節奏都包含兩個音節,第壹個音節叫節點蓋,最後壹個音節叫節點底。因為同時兩步的重音落在節點底,所以節點底也叫節奏點。“平-平-平”和“平-平-平”也體現在每個節奏點上,所以節奏鏈可以簡化為“平-平”和“平”,句型A的三個節奏點正好在二、四、六的位置上,所以可以從二、四、六的位置確定節奏鏈對應的句型。

在C型句中,由於第三節奏是單音步,雖然節奏平緩交替,但不僅能像A型句那樣形成二步節奏鏈,而且在第二、四、六句上還形成了“平-徐-徐”、“徐-平-平”。

在第二、四、六句中,第三個壹步節奏雖然不能形成與第壹句相同的兩步節奏鏈,但可以對應第壹句的“平-平”和“平-平-平”節奏鏈,因此有幸被采用。那麽,就節奏鏈的性質而言,B句能否具有和A句壹樣的節奏合理性呢?我不能。

B句的節奏鏈並不體現在三個連續相鄰的同時二步節奏上,其壹是:且在第二、三節奏點之間,有壹個單步節奏,其二;再次,最後壹個節奏點不是真正的節奏點,因為它是第四個節奏的節點蓋而不是節點底。對此,格律學派有另壹種理論。

按照格律學派的說法,B句式的第三節奏不是壹步節奏,而是不同音的兩步節奏。所以它的節奏鏈還是在前三個節奏中形成的,第三個節奏點也落在節點的底部。但這種觀點完全站不住腳。

至於句式的節奏,格律派也承認有兩種劃分,即“二、二、二、壹”和“二、二、壹、二”句式。這種劃分是由前四句和後三句的結構以及同時音節決定的。所以B句式的後三個是“平平”“平平”。只能分“壹、二”,不能分“二、壹”。這和C型句最後三個系統中的“壹、二”程序是壹樣的。將壹個原本同時的二步節奏強行分離出來,將最後壹個音節定義為壹步節奏,將前壹個音節與原本的壹步節奏強行組合,形成不同的二步節奏,從而將“壹、二”的自然劃分變為“二、壹”的人為劃分,其依據或理由是什麽?如果用“二、二、二、壹”來框定四個基本句型,那麽“二、二、壹、二”的句型在哪裏呢?我們不能認為下面的說法是準確的:“句子中的音步切分壹般是‘2+2+1’和‘2+2+2+1’,聽起來像是壹種調步節奏。”(中文節奏,第237頁)確切地說,不是“大體上是”,而是“半是”;也就是說,在四種基本句型中,只有兩種句型(A)被歸類為“二、二、二、壹”。另壹半,也就是B兩個句式,只能分為“二、二、壹、二”。這種劃分不能“脫離調性嗎?”

平仄格律只能按照同時的兩步節奏來形成,否則格律句及其生成就成了廢話。也就是說,格律句不能從雙音節的節奏中產生,也就沒有雙音節的節奏。這裏主要定義“正體”壹詞。

由於B句式在平節奏上的缺陷,無法在內部形成節奏鏈,只有通過二、四、六位與A句式節奏鏈的對應,才能獲得對等的資格。所以嚴格來說,B句式絕不是壹個完整的正則句,最多只能算是壹個準正則句,所以很不願意和a句式比較。

由此可見,平仄格律的四個基本句式中,只有兩個是無懈可擊的,其他兩個絕非無懈可擊。所以,就句型而言,還遠遠談不上完美。也就是說,句子整體的語氣合理性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