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和乘客要清楚“只進不出”的原則,檢查車輛司機和隨車人員的健康碼是否為綠碼,即允許進入;非綠碼應通知並移交衛生部門進行車輛消毒和人員管控。
二、離開莆田:
1.人員:
原則上,除非必要,普普的人和車輛不必離開城市。因醫療或特定公務確需出入的,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車輛:
按照“封控、控防”三級管控要求,嚴格控制封控區車輛和人員流動,限制封控區車輛和人員離開;控制區嚴格控制車輛和人員流動,最大限度降低流動風險;防控區將減少車輛和人員流量,實施社會管控措施。
(1)防控區交通:車輛不需要通行證,駕乘人員憑衛生碼綠色碼在防控區通行。
⑵防控區車輛進入管控區:應持有橙色車輛通行證,駕乘人員佩戴口罩,衛生碼為綠色。
(3)防控區車輛進入封控區:應持有紅色車輛通行證,司乘人員佩戴口罩,嚴格自我防護。
⑸進入封閉控制區的控制區車輛應持有紅色車輛通行證,司乘人員應按防疫規定進行個人防護。
[6]封閉控制區內的車輛憑紅色車輛通行證進入控制區或防控區,車輛在查驗口岸消毒後放行。
(7)封閉控制區和控制區下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按區域分別招聘壹定數量持有不同駕駛證的駕駛員。在縣際交通檢查站,可采取“換人不換車”的模式進行銜接,或原則上選擇縣際檢查站附近的貨場(市公安交警支隊發布)進行單向貨物中轉,並同步進行嚴格的貨物和車輛消毒措施,確保貨運車輛駕駛人健康碼不變色,車輛“入疫區、入車”。
3.急救車輛:
經莆田市或仙遊縣防疫指揮部等部門批準後即可離開。
以上三種情況,核酸檢測陰性超過48小時,需要重新做核酸檢測,並以報告或電子報告放行。
三、通行證申請:
按照“誰發放車輛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發放相應的車輛通行證,嚴格控制紅色車輛通行證的發放。
保證縣(區)級工信、衛生部門或紅十字會按職能發放的防疫醫療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
保障民生物資供應的運輸車輛通行證由縣(區)級發改委、商務部門按職能發放;
保障生產資料供應的運輸車輛通行證由縣(區)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放;
保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供應運輸的車輛通行證由縣(區)級農業農村部門發放;
縣(區)政府(辦事處)、防疫指揮部或公安部門核發的保衛工作、上下班、應急等車輛通行證;
安檢人員“點對點”客運車輛通行證由縣(區)級交通部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