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妓”主要指“樂師”,是壹種職業。唐代的妓女大致可以分為宮妓、官妓、民間妓、家妓四種類型(有人認為“官妓”也可以分為“營妓”壹種類型,所以可以分為五種)。
這些女藝伎的主要業務是進行歌舞、器樂等音樂表演。就是那些以歌舞為生的人,俗稱演員,在古代地位很低。現代社會,是明星,是演員,是歌手,壹部劇能賺壹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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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樓,壹個讓人感覺飄飄欲仙的地方,簡直就是“仙境”,裏面的理療師自然是:仙女們。它們就像白居易在《花不是花》中的描寫:來如春夢短,去如雲煙無覓處。
然而,唐傳奇中大多數人與仙女之間的愛情故事實際上都暗指嫖娼,例如的傳奇小說《遊仙洞》。書中講述了壹個主張在旅途中出生的男人與仙女發生關系的故事,靈感來源於文人放蕩不羈、熱愛自由的妓女生活。
大詩人王維更是深愛著仙妓。詩中有壹句“奉和聖制已在王春亭”:畫鸛動仙妓,金貂列眾。《奉和聖旨十五夜燃燈應制》還包括:金殿有仙妓來,眾人繞玉堂。
清代學者趙殿成對此評價:仙妓,樂妓。那些說神仙的,都是誇他們的舞姿超出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