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調、雅、頌是詩歌的分類和內容主題;賦、比、興是詩歌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根據音樂的不同來劃分的。
“賦、比、興”是詩歌的表現方法。《賦》是的事,描寫壹件事的過程。“比”是比喻,用壹個事物比喻另壹個事物。“興”是從壹個事物到另壹個事物的聯想。“頌”是專門用於祭祀祠堂的音樂。
擴展數據:
朱的解釋可以作為的壹個代表。朱在《詩集傳》中說:“激動的人先說別的話,以喚起他所說的話。比較,把這個東西和另壹個東西比較。”"施與者,應用陳奇,直言者."在朱的解釋中,強調隱喻是壹種修辭手法,是壹種語言技巧。這種解釋與鄭玄的政治教育論大相徑庭,無疑把解釋提前了。
從純訓詁學的角度,不能說不合理。但作為壹種語言解釋,用在非文學作品中是可以的,但似乎和文學作品之間還有壹層。
因為詩歌的語言是情感的語言,沒有情感,從文本訓詁的角度很難把屬於情感世界的詩歌解釋清楚。事實上,就連朱本人有時也對這種解釋表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