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代詞
1.“之”常作第三人稱代詞,指人、事、物,相當於“他(他們)”、“她(他們)”和“它(他們)”,在句中作賓語。例如:
(1)桓侯使人問。(《扁鵲遇上蔡桓公》)——桓侯特地派人去問他。
(2)擇其善者而從之,改其不善者。(論語六)——擇其所長而學之,而改其所短。
有時也用作第壹、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我(我們)”。
妳(妳)。比如會不會生來就有憂愁?(捕蛇者說)——妳是想可憐可憐(我),讓我活下去嗎?
3.用作指示代詞,表示近或遠,相當於“這個”、“這個”、“那個”、“那個”。例如:
(1)以妳的實力,是無法破壞太行、吳王等首席父親的山頭的。(愚公彜山)——以妳的力量,不可能鏟平奎富這樣的山頭。妳能用太行山和吳王山做什麽?
(2)所以說,夫觀察人是必要的。(捕蛇者說)——所以(我)寫了這篇文章,等那些觀察人的感受的人來拿。
第二,用作助詞
1.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用“之”,相當於“的”。例如
(1)君的病在腸胃,不治療會有好處。(《扁鵲遇上蔡桓公》)——妳的病已經到了妳的胃。如果不治療,情況會變得更糟。
(2)壹直在爭取的人。(捕蛇者說)——永州人爭著幹。;
2.“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了句子的獨立性。現代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詞,所以不能翻譯。比如:(1)雖然我死了,但是我有壹個兒子。(愚公易山)——即使我死了,我的兒子還活著。
(2)兩只狼的組合是壹樣的。(狼)——但兩只狼還是像以前壹樣追在壹起(依然)。
3.“之”用在高級賓語和動詞之間,是賓語高級的標誌。現代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詞,所以不能翻譯。比如:(1)怎麽了?(陋室銘)——有什麽好簡陋的?
(2)只棄秋聽。(《棄秋》)——只聽邱毅的解釋。
4.“之”用在表示時間長的單音節詞或不及物動詞之後,起調整音節或舒緩聲調的作用。現代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詞,沒必要翻譯。例如:
(1)很長壹段時間,我的眼神好像都變淡了,很閑。(《狼》)——很長壹段時間,(狼的)眼睛好像是閉著的,看起來很放松。
公眾會大肆宣揚。(《曹劌辯》)——莊公要敲鼓行軍。
3.用作動詞“之”作動詞和謂語,相當於“去”、“向”、“到”。例如:
(1)還有壹次,吳在廟旁邊。(《陳涉壹家》)——(陳勝)偷偷約光武去車站附近的雜草叢生的寺廟。
(2)我對南海的渴望是什麽?我想去南海。妳怎麽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