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的含義:體罰是用站、跪、拍手等方式傷害孩子的行為。老師對違紀學生的處理也應該叫體罰。
變相體罰是指除上述體罰以外的其他形式對學生的體罰。變相體罰也會侮辱學生的人格,傷害學生的心靈。其形式可概括如下:
1,罰抄:罰抄字法五次以上;詩歌、規則等。使用了兩次以上,並且文本使用了壹次以上。
2.罰款:
3.被罰連續幾天值班或者打掃衛生。
4、開除出教室不及時處理。
5、侮辱學生,諷刺學生。
6.敲教鞭扔東西。
7.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壹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