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木瓜》是中國古代第壹部詩歌總集《詩經》中的壹首詩。全詩共三章,每章四句。關於這首詩的主題有很多爭議。經過漢人、宋人、清人乃至今天學者的考證和闡釋,文學史上關於這首詩有“美人齊桓公”、“男女相贈相答”、“友人相贈相答”、“朝臣相報”、“諷刺守軍相報”、“諷刺贈賄”、“表達禮尚往來之意”等七種說法。在藝術上,全詩的句子有著極高的重疊度和重復度,具有很強的音樂性。但參差不齊的句式造成了跌宕起伏,達到了聲情並茂的效果,具有濃厚的民歌色彩。
給我木瓜(1)給我瓊(2)。匪報也③,總以為好!
用穆韜(4)投我壹票,用瓊瑤報答我。不是為了感謝妳,永遠珍惜妳的感情。
給我壹個話梅[5],用瓊酒報答我。不是為了感謝妳,永遠珍惜妳的感情。[1]
⑴木瓜:薔薇科落葉灌木(或小樹),果實長圓形,黃色,有香味,煮開或浸蜜後食用。按:今天廣東、廣西、福建、臺灣等地出產的木瓜叫生食木瓜,和這裏的木瓜不壹樣。
⑵瓊(jū):壹個美麗的玉名。下面的“瓊酒”和“瓊瑤”意思相同。
(3)土匪:同“沒有”,沒有。
⑷木桃:果名即山楂,比木瓜小。
5.木裏:果實的名字,即山楂,也叫木裏。[2][3]
妳給我木瓜,我給瓊作為回報。不僅僅是感謝,而是珍惜感情,永遠做朋友。
妳給我穆韜,我會給瓊瑤作為回報。不僅僅是感謝,而是珍惜感情,永遠做朋友。
妳給我木裏,我拿瓊九作為回報。不僅僅是感謝,而是珍惜感情,永遠做朋友。[2][3]
關於先秦古詩詞《馮偉木瓜》的創作背景,從古到今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據張樹波《國風集》統計,主要有七種說法。漢代《毛詩序》說:“木瓜在很美。體仁在魏國敗於曹,齊桓公救之,封之,只留車馬。魏人思之,欲報之厚,作之詩也。”這壹觀點在宋代得到了顏幹(史籍)等人的支持,在清代得到了魏源(史)等人的支持。據與毛碩大約同時期的三首詩考證,陳喬宗的《陸氏遺風考辨》,陸氏“作此文以酬朝臣之思”,王先謙的《三詩人義集》亦有相同意見。自宋代朱以來,“男女互答”的理論就開始流行。《詩集傳》說:“我要以壹點小事報答妳,雖不足以報答妳,但我要以為好,不忘我的耳朵。疑惑也是男女給出答案的壹個詞,比如“精女。”這反映了宋代詩學廢序派的創新精神和疑古精神。然而,這壹說法遭到了清代獨立思想詩派重要代表人物之壹姚紀恒的反駁。《詩經·通論》說:“以(它)為友也是可笑的,憑什麽是男的或女的!”現代學者普遍借鑒朱的理論,更明確地指出這首詩是壹首愛情詩,作者應該是壹個青年。[2][3]
《大雅》裏有壹句話叫“給我壹個桃子,還李”,後來“給我壹個桃子,還李”就成了成語,意思是給對方壹個答復,還禮。相比較而言,雖然《馮偉木瓜》壹文也有“贈壹木瓜(桃、梅),還瓊(瑤、九)”的成語(如《宋尤茂全唐詩》記載“贈壹木於瓊,義必安”),但是,《馮偉木瓜》的閱讀面更廣,是《詩經》中閱讀面最廣的書籍之壹。
由於對這首詩的主題眾說紛紜,木瓜作為壹個文學意象,被賦予了許多不同的象征意義。其中,“朝臣忠君”、“情比金玉”、“禮輕於情”逐漸成為“木瓜”形象的主流內涵。
《馮偉木瓜》這首詩在篇章和句子結構方面很有特色。首先,《詩經》裏沒有典型的句式——四句。用四個字也不是不可以(用四個字就變成“投我木瓜(桃、梅)還我瓊(瑤、九);土匪認為報道總是好的,但作者有意無意地用這種句式營造出壹種跌宕起伏的韻味,在演唱時很容易達到聲情並茂的效果。其次,語句有非常高的重合度和重疊度。不要說每章最後兩句完全壹樣,就是前兩句也只差壹個字,而且雖然“瓊桂”、“瓊瑤”、“瓊酒”這三個字的意思略有不同,但木瓜”、“木桃”、“李牧根據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也是同屬植物,它們之間的區別大致就像橘子、柑、柑壹樣。這樣三章基本都是重復的,這麽高程度的重復在整部《詩經》中並不多。格式看起來像唐代王維時寫的《陽關三記》的音樂曲,這自然是由《詩經》音樂與文學的兩重性決定的。
“妳給我水果,我還妳玉”,這和“桃還李”是不壹樣的。歸還的東西的價值遠大於捐贈的東西,體現了人類的壹種高尚情懷(包括愛情和友情)。這種情感重在靈魂交心,是壹種精神上的契合。所以,歸還的東西及其價值,在這裏其實只是象征性的,表現了對別人對自己親情的珍惜,所以有“土匪報答妳”之說。“給我木瓜(桃李),以瓊叢(瑤九)報恩”的深意是:妳雖給我木瓜(桃李),但妳的情意比瓊叢(瑤九)更貴;我對妳的好意感激不盡。把已經基本抽象出來的東西,比如木瓜、瓊瑤,看得太重是不合適的。其實作者心胸太寬廣了,根本無心去衡量厚度。他想表達的是,珍惜和理解別人的感受是最高尚的親情。從這個角度來說,漢代以後,張衡的四愁詩,“美人給了我金錯刀,我怎麽還得了英國和瓊瑤”,雖然說的是“投金還玉”。它的意義也和“向瓊扔木頭”壹樣。[3]
漢代賈誼《新書·禮記》:“所以,諸公如此慈悲。.....詩裏說,‘給我壹個木瓜,給瓊。盜匪總是好的。“投入少了,就要用身體來買單。我敢說,舉報久了就好。儲存在過去的東西會得到儲存在下面的東西的回報。”
鄭玄《漢書毛詩註》:“匪不正。我要敢與瓊共報木瓜之恩,我要讓齊昌以為我過得好,對國家有恩。”
清代牛蘊珍詩:“有比木瓜得益的人,但以木瓜為例,是壹格壹格的襯托之道;瓊瑤足以報告它,但她說,土匪的報告是壹層剝離。" [2][3][4]
[1]朱。詩經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8-29
[2]王秀梅的譯本。詩經(上):民族風格。北京:中華書局. 2015:131-132。
[3]姜亮夫等。先秦詩歌鑒賞詞典。上海:上海詞典出版社。1998: 129-131.
[4]魏紅梅。論《詩經》中“木瓜”意象的演變[J]。名作欣賞,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