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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首詩解讀六首詩

最值得註意的解釋。有四個代表,分別是劉勰的"比興"說、鐘嶸的"文已盡"說和李的"寫物觸物"說。摯友許的現代解讀。在這裏,我將簡要介紹鐘嶸和李的觀點,然後回過頭來重點介紹劉勰的觀點和許的觀點。

鐘嶸在《詩序》中說:“故詩有三義,壹是興,二是比,三是賦,文有余義而為興;比喻事物,比較,直書,寓言寫作,賦也。宏,三層意思,酌情使用。用風吹幹它,用蔡丹滋潤它,使嘗者無限,聞者動心,這是最好的詩。”在鐘嶸看來,三者都是文學方法。因為興的運用應該是“由風而作,由而潤”,最終目的是讓“嘗者無窮,聞者動心”其中對興的解釋是“文有余意”,使興隱含的文學功能更加明確。這種看似“異於訓詁”(黃侃《文心雕龍劄記》)的解釋,是“不清”(黎錦熙《說辭·比興篇》)。正好揭示了“興”的文學功能,很有意義。鐘嶸對“興”的這種解讀影響很大。自唐代以來,詩學實際上是沿著“文有余意”的意誌前進的。

李對的解釋也很有意義。他說:“以文字、感情敘述事物者,謂之賦,飽含情感者也;求物之比是表情,附物於情者也;以情觸物,謂之昌盛,有情者也。”[5]李分別從“述事”、“求事”、“觸事”三個角度對“賦、比、興”進行了闡釋。在他看來,作為賦的“記敘文”不僅是“鋪陳”,而且必須與“言情”相結合,也就是說,作者要把自己的感情表達得淋漓盡致,也要把客觀物象描寫得淋漓盡致。這比傳統的解釋前進了壹大步,在創作上也更符合“賦”的要求。唐代很多詩人用“賦”,確實表現出這樣的特點。比如杜甫的《北伐》、《從北京到奉賢詠五百字》、《三官三別》,白居易的《長恨歌》、《琵琶行》主要用了“賦”,但也很享受。作為“比較”的“求物”,即要求和選擇對象來表達感情,並不完全是用比喻的問題,作者也必須用比喻來表達自己真摯的感情。唐代許多詩歌中的比喻,如李白的《春思》:“妳們北方的草像玉壹樣藍,我們這裏的桑葚像綠色的線壹樣彎曲……”,在這裏都是與“比”連用,而是帶著感情依附於事物,不像有些漢賦,把各種比喻變成了單純的修辭。“觸物”如“興”,是受外界事物的啟發激發感情,進而將情感浸潤到所描寫的對象中。顯然,李對“賦、比、興”的解釋都歸結為壹個字“情”,更符合文學的審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