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補課行為:
(1)利用即時通訊、在線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免費開展校外培訓;
(二)利用居民樓、賓館、咖啡館等場所,有償組織“壹對壹”、“壹對多”等校外培訓;
(三)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在家上學、眾籌私教、遊學、研學、寒暑假、托管等名義開展有償校外培訓的。
2、進行補救處罰的程序:
(1)對當事人涉嫌進行違法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勘查;
(二)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非法培訓有關的合同、單據、賬冊、廣告、宣傳品、名冊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校外培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禁止補課的理由:
1,保護教育公平:
校外學科是市場需求自發形成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能進來這個市場消費,只有有錢人的家長和學生進來消費。
久而久之,可能對其他沒有條件消費的家庭造成永久性傷害,甚至可能造成階層固化,導致社會不公。教育不公平的演變叫做社會不公平,很多學科培訓機構會起到壹定的推波助瀾的作用。
2.支持減負政策:
教育部壹直倡導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減負,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讓他們快樂健康地度過童年。
而現在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反其道而行之,充分利用假期時間給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大大增加了學校減負的阻力,校內減負、校外減負的現象十分嚴重,導致教育部倡導的減負政策遲遲得不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