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和自白都說明了散文的壹個側面。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充分揭示散文的本質,即散文是壹種包含情感的自述。從這個意義上說,散文是小說和詩歌結合的產物。當然,當我們認識到散文的這壹特點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它們之間的區別。這種區別,就是自述和敘述的區別。
從神創論的角度來看,散文作家在創作過程中,應該保持真實的創作情感和心理距離,不應該采取壹種虛假的態度,即虛構與散文無關。原因很簡單。散文是作者直接進入文本的,自然要以真面目待人,這不僅是文體的需要,也是閱讀和審美的需要。然而,當文本產生時,文本是獨立於作者的。因為散文往往以第壹人稱的形式敘述,情節被淡化,所以出現了壹個有趣的現象。讀者和編輯都傾向於淡化情節,以第壹人稱敘述的小說被歸入散文範疇。不懂這個道理的人把它顛倒過來,認為散文可以虛構,這其實是文本異化,不應該和創作過程混為壹談。
這提醒我們,散文的壹些要素,如第壹人稱、自述、內容輕松、形式活潑隨意等,是散文區別於其他文體的特征。這些元素通常是其他文體無法企及的,不應該輕易從散文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