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喻詩的表現手法
又叫“改名”“替換”,是詩歌中常用的壹種修辭手法。它拋棄了本體的名稱,而借用了與本體密切相關的另壹事物(即代)的名稱來代替,可以避免直言不諱,使詩曲折、生動、活潑。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①抽象被具體代替。比如“南疆十年,這個頭壹定要掛給國家。”用具象的“烽煙”代替抽象的事物“戰爭”(2)借用本體代替本體的行為。比如“還有誰幾天幾夜沒睡,/不小心灑了好多墨水。”借“睡”代替“睡”。③因果交替。比如“讓我們拿出生命的力量,抓住明天的太陽”。借“太陽”來代替“光”。(4)局部和整體的代。比如“孤帆遠航青天,長江卻流於天際。”借“帆”的壹部分來代替整個“船”。⑤借用工具和器具,而不是本體。如:“去全臺招舊部,打著十萬的旗號把閻羅打得粉碎。”借用“標準”而不是“部隊”。⑥用定數代替不定數。如:“漳河水,九十九灣,/層樹,重山。”把“無數”換成“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