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文學獎詩歌獎的基本介紹與拓展:
該文學獎以我國偉大的旗手魯迅先生的名字命名,旨在鼓勵優秀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和文學理論批評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外國文學作品的翻譯,促進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和發展。它是中國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壹。
魯迅文學獎詩歌獎的評選要求:
1.凡在評獎年度內由國家批準的報紙、期刊、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上述文學體裁、類別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個人作品以首次出版時間為準,圖書以首次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所有用少數民族語言創作的作品都要求翻譯成中文才能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以參加中國作家協會關於少數民族文學獎的評獎。
3、詩文、雜文作品,以發表過的詩文、雜文、雜文為主。文學理論和文學批評作品、單篇作品和理論批評專著均可參與評審。
4.凡在大陸正式出版的臺灣省作家文學作品,均可參加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等四個獎項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