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高風險的分類標準:
1,低風險:連續14天無確診病例或無新增確診病例;
2.中等風險: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
3.高風險:累計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發生聚集性疫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趨勢;
(三)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和效果評估;
(四)開展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診斷和病原鑒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和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的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國家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監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和分布,預測重大傳染病的流行趨勢,提出防控對策,參與和指導疫情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設區的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免疫接種、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監測和報告本地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