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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區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21

2021上虞區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藍天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堅決打好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穩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力爭迎接百年燃氣汙染攻堅行動取得良好成效,根據《浙江省2021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暨清潔空氣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壹般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科技治汙、法制治汙、精準治汙、聯合治汙,以細顆粒物(PM 2.5)、臭氧(O 3)協同控制為主線,調整優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實施工業廢氣、移動源尾氣、揚塵汙染、面源汙染控制,努力抓住?十四還是五?發展良好的開端,在建?創新強區和質量名城?中馬邁出第壹步,看到新氣象,為迎接建黨壹百周年貢獻優良的空氣質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標

2021,努力保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穩定,力爭改善。全區PM 2.5平均濃度達到28微克/立方米,O 3濃度達到155微克/立方米,AQI優良率達到90%,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完成紹興市下達的氮氧化合物和VOCs減排年度任務,力爭全年空氣質量主要指標位居全市前列,鞏固省級清潔空氣示範區創建成果。

三。主要任務

(壹)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布局。實現?三線壹單?生態環境分區控制要求。(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發展改革局、經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加快鋼鐵、鑄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醫藥、印染、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制革等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綠色轉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繼續推進印染、化工產業集聚(牽頭單位:經信局),嚴格執法實施強制性標準,依法淘汰能耗、環保、安全、技術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產能,開展印染行業超期服役設備清理試點。(牽頭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和綠色制造的研究和應用,在重點行業推廣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生產技術和裝備。培育壹批綠色設計企業、綠色示範工廠和綠色示範園區,推進園區綜合供能服務。(牽頭單位:經信局、發改局)啟動?清心公園?建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

2.嚴格控制?兩個高度?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規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和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牽頭單位:經信局、發改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實施建設項目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

3.深化企業集群整治。組織開展涉氣企業集群調查,關註其他使用溶劑型塗料、油墨、粘合劑、清洗劑的企業集群。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產業集群進行綜合治理,統籌產業布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臺賬,依法關停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無望達標的企業(作坊),推動企業集群入駐產業園區。(牽頭單位:經信局、生態環保處,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局、資源和規劃處、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推動紡織後整理企業依法整改。如果整理過程涉及有機溶劑,則應獲得環境影響評估批準。如果只包括整理工藝,應實行排汙許可證簡化管理,堅決取締無環評審批手續或無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的企業。(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

(2)加快能源結構的調整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重控制,完成上級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嚴格控制新增耗煤項目準入,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禁止企業自備燃煤設施建設。按照煤炭集中利用和清潔利用的原則,降低非電行業煤炭消耗。加快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和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繼續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按照氣電適度原則,加快推進現有燃煤設施天然氣和電能替代。(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局、綜合執法局)

3.開展鍋爐綜合治理。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進壹步推動淘汰35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局)電站燃氣鍋爐和1噸/小時以上工業生產用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進其他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

(3)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調整和優化運輸結構。大力推進內河運輸,促進沿江大宗貨物運輸?革命水?,完成商品?革命水?30萬噸,水路貨運量562萬噸,內陸集裝箱港口吞吐量9000標準箱。大力推進鐵路運輸,擴大煤炭、黃沙、渣土、水泥等大宗貨物的集裝箱運輸?旋轉鐵運輸。(牽頭單位:交通局、發改局)

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環衛、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貨運車輛、縣際客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環衛和城市郵政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10%。鼓勵旅遊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建成區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除專用車輛外,港口、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新建或置換貨場(廠)應使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21年7月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和燃氣車,均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655)。(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經信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交通局)繼續淘汰國ⅲ及以下柴油車,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牽頭單位:交通局;合作單位: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

3.提高燃油質量。增加油庫、加油站油品質量抽查頻次,全區車用柴油不少於14批次,車用尿素不少於6批次。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成品油、流動加油車以及銷售無合法來源的不合格油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繼續開展企業自備油庫油品質量檢測和不合格油品追溯工作。(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交通局、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實施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不少於30次,達標率提高到85%以上。(牽頭單位:交通局)

(四)深入實施工業廢氣整治。

1.加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綜合管理。繼續推進VOCs相關重點行業?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處理?全過程深度治理,完成15重點企業和20家企業VOCs治理任務?科學治氣?。(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註重源頭控制,全面推進塗裝等行業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木質家具等行業實施源頭替代。(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經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過程控制,變無組織排放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采用全封閉集氣罩。對印染行業排放的無組織廢氣進行集中整治,在不影響生產運行的情況下,盡可能設置密閉集氣管,確保車間內無明顯煙霧和刺激性氣味。繼續開展LDAR (LDAR)工作,加強LDAR檢測機構監管,完善LDAR監測管理平臺。提高末端效率,逐步淘汰低溫等離子體、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處理設施,積極推進標準化高效處理設施建設。推動印染、化工等行業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確需保留的,應將保留繞行名單報生態環境部。非緊急情況下應關閉旁路,並通過鉛封和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如流量計、溫度計、差壓計、閥門開關、視頻監控等)加強監管。).開戶後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積極推進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VOCs集中噴灑、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綠島?建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局)

2.開展工業臭氣治理。

以杭甬高速、高鐵出口附近、廠居混合區等敏感區域為重點,開展惡臭治理專項行動,利用導航監控等技術手段開展惡臭溯源,建立全市惡臭治理重點企業(區域)名單,制定?壹企壹策?壹物壹策?方案,限期整改?銷售編號?進壹步減少涉氣重復信訪投訴。工業企業中的調節、物化處理、好氧池前段、汙泥濃縮等惡臭和臭氣產生環節,采用加蓋或密封的方式收集處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推進集中式汙水處理廠臭氣治理。(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

3.加強工業爐的改造。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家獨立粉磨站企業完成有組織排放控制(達到階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無組織排放控制改造。(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加快使用清潔能源,利用工廠余熱和電廠熱電,替代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和生物質為燃料的工業爐窯。(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局)加快鑄造等行業沖天爐(10噸/小時及以下)向電爐改造。(牽頭單位:經信局)推動玻璃企業取消煙氣旁路或建設備用煙氣處理設施。深化玻璃、鑄造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進壹步排查工業爐窯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運和工藝流程中無組織排放的薄弱環節,深入開展治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

4.加強工業廢氣監管。全面推進重點企業用電監控系統建設,利用過程監控數據實時反映廢氣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加大對處理設施不運行、不正常運行的打擊力度,嚴查工業用氣違法違規行為。飛行員配備了以執法中隊為單位的便攜式廢氣快速檢測儀。(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嚴厲打擊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塗料、油墨、粘合劑、清洗劑的生產和銷售。(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

(五)深入實施移動源汙染防治。

1.加強柴油車汙染防治。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部門監管維護的監管模式,加強多部門聯合執法和協同監管。完善和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完成上級下達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控制維護站(M站)建設任務,推進超標排放車輛首檢和?憑證(M站維修記錄)復檢?,實現閉環管理。開展在用機動車多部門路檢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部門監管維護的監管模式。(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開展入戶監督抽檢,鼓勵遙感監測、黑煙捕捉等非現場執法應用。(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配合單位:公安局、交通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尾氣檢測作弊、屏蔽修改機動車環境監測參數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銷售環節編碼登記代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加大越野移動機械深度治理、淘汰和更新力度,開展全國二、三類工程機械、建築、市政建設、交通工程機械、56千瓦以上田間機械尾氣治理;推進港口和企業56千瓦以下中小型機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局、建設局、建管中心、市場監管局)開展重點時段和區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執法檢查,對未報送非道路機械編碼登記信息、未按規範固定管理標誌、使用非道路機械編碼登記信息和超標排放采樣測量的,責令非道路移動機械改正並依法處罰。(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局)

3.推進船舶汙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督促靠港船舶依法使用岸電,實現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全覆蓋?,岸電用電量同比增長20%;鼓勵和引導船舶安裝尾氣處理設施;依法淘汰老舊運輸船舶,限制使用高排放船舶;鼓勵公務船和客船使用清潔能源。(牽頭單位:交通局)

4.加強石油儲運和銷售監管。推進儲油罐油氣回收深度處理,提高油氣采收率。(牽頭單位:生態環保科)推動年銷量5000噸以上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保部門對接。對加油車油氣回收系統進行檢查,確保正常運行。(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商務局、交通局)

5.對柴油移動源實施分類管理。按照全市統壹部署,實施移動源環保檢驗標誌分類管理制度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藍黃分類管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科)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標誌分類管理制度,鼓勵采購單位優先采購和使用綠色移動源產品和服務,鼓勵實施柴油移動源綠色化改造,將柴油移動源綠色化水平指標納入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工程項目管理,並將其作為政策支持、資金支持、評先評優等各項活動?壹票否決?內容。督促各類建築工地建立移動源汙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進入工地。(牽頭單位:經信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六)深入實施城市揚塵汙染控制。

1.實施粉塵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建築工地、拆遷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百分之八百?揚塵防治長效機制,加強自動沖洗、自動噴灑、霧槍、噴水等揚塵防治作業,建立健全建築工地揚塵在線監控聯網。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應配備自動車輛沖洗裝置,並由專人沖洗。只有將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上的積泥沖洗幹凈並密封後,才能離開現場。施工單位應派專人清理散落在施工道路外圍的泥土,確保出入口兩側100m範圍內的道路整潔。(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全面推進清掃保潔標準化、環衛作業機械化、揚塵防治標準化,強化霧槍、灑水車相結合的道路清掃和揚塵防治精細化作業(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加強港口碼頭揚塵綜合治理,推進大型煤礦石碼頭、幹散貨碼頭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牽頭單位:交通局)

2.落實防塵責任。

按照《紹興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全面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汙染防治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的各種施工場地(包括市政、建築、道路、拆遷和舊區改造等。)應當有1名揚塵汙染防治專業人員和不少於1名專職保潔員;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指派1人員分別負責揚塵汙染防治措施的監督。加深塵埃?在路上巡邏?監管系統,使用粉塵檢測監管APP。(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道路清掃養護單位和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各級道路養護巡查責任。(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交通局)15套城市道路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已建成並聯網。(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局、公安局)

3.加強粉塵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各類工地、碼頭堆場揚塵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納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綜合執法局)

(七)深入實施城鄉面源汙染治理。

1.控制油煙排放。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應全部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規範清洗維護,保證處理設施高效運行。深入開展餐飲場所油煙凈化設施運行專項檢查,為綜合執法中隊配備便攜式食品油煙檢測儀,依法查處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運行、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2.農業面源汙染控制。加強稭稈綜合利用,全區稭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以上。(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局)切實加強稭稈禁燒管控,開展禁燒專項檢查,落實鎮(街道)制止露天焚燒的法律責任。(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在農作物種植區、城鄉結合部、交通主幹道兩側等火災高發區域周邊建設高空瞭望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準確發現、即時推送、快速處置的閉環管理,力爭每個鄉鎮(街道)建設5套以上,重點鄉鎮可增加覆蓋,高速、高鐵沿線無高空監控覆蓋盲區。(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

3.汽車修理行業的廢氣處理。推廣塗裝效率高的塗裝工藝,如靜電噴塗。噴漆、流平、幹燥等工藝操作應放在噴漆室內進行。使用溶劑型塗料的噴槍應密封和清潔,產生的VOCs廢氣應收集並引入處理設施。推廣使用水性和高固體低揮發性塗料,色漆使用水性塗料,中間塗層和底漆使用高固體塗料,鼓勵更高水平的來源替代。探索推進車身板件和噴塗中心建設,建設高效VOCs處理設施。(牽頭單位:交通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科)

4.露天礦的粉塵控制。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色礦山建設,將露天礦山粉塵防治納入其中?雙隨機?督導、探索礦山粉塵在線實時監控系統建設,部署開展提升綠色礦山建設質量行動。(牽頭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處;合作部門:生態環境處)

(8)加強汙染天氣應急響應。

1.夏秋打O _ 3。加強對季節性O 3汙染的應對,重點是石油化工、化學工業、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石油儲運和銷售、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等。,以4-9月為重點,完善VOCs強化減排正面清單,分區域、分類精準采取強化減排措施,依法將VOCs強化減排相關要求納入排汙許可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配合單位:經信局)道路瀝青鋪裝、建築立面裝修、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誌標線等油漆作業應盡量避開O 3汙染易發時段(12:00-17:00)。(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公安局、綜合執法局)

2.打好秋冬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戰。繼續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行動,全面完成目標任務。汙染天氣期間,積極開展汙染應對,加強執法檢查和局部汙染防治,努力降低汙染程度。(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經信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公安局、綜合執法局、氣象局等。)

3.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和區域聯動。嚴格落實上虞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提醒期間實施應急響應和汙染響應。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和工地名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並落實?壹廠壹策?清單管理,加大企業績效分級力度,鼓勵更多企業申報A級企業,並對其進行有效分類管控。積極加強與長三角地區、杭州灣等城市的溝通協調,積極參與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合作,做好聯合執法和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牽頭單位:生態環境處;合作單位:經信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局、綜合執法局、氣象局等。)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兩區壹鎮壹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壹崗雙責?系統,切實加強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屬地環境空氣質量責任制,切實履行瓦斯治理網格化監管職責。加強藍天專班人員保障,繼續抽調各大職能部門業務骨幹,聘請專業技術團隊,實行集中辦公、實質性運營。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發展,管環保,管工業,管生產?要求,加強本行業和領域瓦斯治理工作和制度創新的實施。

(2)強化考核問責。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燃氣管理的監督、指導、考核和評估,對空氣質量鞏固改善行動設置專項考核點和加減分,常態化用好通報、督查、約談等相關制度,高頻率開展各類檢查、巡查和暗訪,加大媒體曝光力度,對杭州灣各鎮(街道)和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和預警提醒。加大財政獎懲力度,鼓勵區域各地繼續開展藍天行動,根據空氣質量考核結果,對屬地單位給予財政獎懲。

(3)加強科技監管。加大大氣汙染防治財政支持力度,加強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新購置便攜式大氣汙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檢漏儀、微風風速儀等檢測儀,充分利用空氣監測站、高空觀測系統、臭氣評價系統、VOCs導航監測車、大氣熱點網格監測系統、用電監測、在線監測等科技監管手段,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整合升級各類監管平臺,探索?互聯網+智能環保?管理模式,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4)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輿論引導,豐富教育形式,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切實增強企業綠色發展意識。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研究建立大氣汙染有獎舉報機制和舉報快速處理機制,營造國家治理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