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男女自由戀愛的問題上,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民俗各有特色。周公雖然奠定了宗法禮樂制度,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其勢力逐漸減弱。男女之間的自愛確實存在,而且是國家組織的。鄭國的習俗是未婚男女在某壹天聚在壹起郊遊,自己選擇壹個好對象,這是古代氏族公社的遺跡。而且各國男女的防禦也沒有後世那麽變態。魯有“禮儀之邦”的美譽,對男女限制很嚴,而他的鄰居齊國則不然。齊民俗有社戲會,男女坐在壹起,傳酒傳飲,連女人都管。男的被女婿收養,女的主持祭祀。他們的民俗在《史記》、《淳於髡》中都有所反映。
古漢語是古人用來交流的,漢語壹直在變。《詩經》裏的文字在現代很難讀,因為雅頌是勸風奏章或祭歌,繁瑣而正常。但民族風俗基本都是民歌,《尚書》中有相當壹部分文章是告示。這些詞在古代相當於白話文,但隨著語言的發展變化,逐漸離開了人們的生活,它們逐漸變得古老,但也僅此而已。我們也能明白什麽是重要的。“生死富貴,與子承父業,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是現代漢語的翻譯,但也是動情的,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