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學的四要素
1,行為的主體壹定是學生,而不是老師。因為判斷教學效果的直接依據是學生是否取得了具體的進步,而不是教師是否完成了任務。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的、可評價的、具體的、清晰的,否則無法評價。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學習結果的特定限制或範圍,為評價提供參考。
4.成績是指學生在學習後期望達到的最低表現水平,用於評價學習成績或學習結果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