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所有的歌曲都是壹種藝術形式,是歌詞和樂譜結合的表現形式。歌詞和歌曲壹壹對應。歌曲創作壹般有三種方式:壹是先有詞,然後根據詞寫出壹個樂章,專門為壹個詞寫壹首歌,只用壹個詞;第二種是先寫歌後填詞,根據聲音填詞,第三種是通過已有的歌曲或詞改寫歌曲和歌詞,這是壹種另類的翻唱。唱法分為壹人獨唱,多人合唱,多人合唱,二重唱,合唱,領唱,合唱或合唱。隨著時代的進步,音樂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歌曲的音樂內涵首先要建立旋律與節奏的關系。傳統作曲教材中有壹句話:“旋律是壹首歌的生命”。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句話否定了節奏在歌曲中極其重要的地位。從現代音樂發展的理論理念來看,從節奏入手更方便、更易學、更容易達到歌曲的內在統壹。因此,與旋律相比,節奏更加具體、直觀、原始。不言而喻,古代部落民族沈迷於“打石附石”的節奏。現在的年輕人熱衷於“蹦迪”或者“跳舞機”,恐怕節奏遠遠多於旋律。節奏在初學寫歌的人手中尤為重要。只有掌握了節奏的框架概念,才能掌握歌曲這種小而全的音樂體裁。歌曲能給人精神上的鼓勵和興奮,也能升華靈魂,把人帶入另壹個音樂世界。
二、歌曲的文學內涵主要是指歌曲的文學因素,常見的形式是詩歌。詩歌的內容,包括敘述的方式,會極大地影響歌曲風格的形成,如詩歌中的“揚抑格”和“抑揚格”會影響歌曲的開頭;詩歌中的“排比”和對稱結構也會影響音樂和節日的寫作特點,從而形成歌曲的“方整”和“方整結構”;詩歌的分段也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歌曲的段落數量。除了形式的影響,詩歌的內容才是決定性因素。很難想象《黃河頌》的歌詞會變成輕音樂;歌劇《茶花女》中著名的《飲酒歌》將被寫成凝重而緩慢的低音獨唱。歌曲也有自己的特點,篇幅短,音域有限,必須在三五分鐘內完成。因此,它是作家主觀感受的直接反映,就像文學中的隨筆和個人經歷壹樣。作曲者在作曲時,從個人角度反映自己的生活、經歷、遭遇、喜怒哀樂。舒伯特有“歌曲之王”的美譽,他的不朽名作《美麗的磨坊姑娘》和《壹個冬天的旅程》都選擇了浪漫主義詩人苗賽的詩歌。苗賽不能說是歐洲首屈壹指的大詩人。但正是他的詩,反映了作曲家的人生哲學和現狀,在“孤獨的流浪漢”這壹點上觸動了作曲家的心弦,進而凝聚成流芳百世的旋律。
第三,本質上,壹首歌的最終目的是表達歌詞的文學內容。因此,幾乎所有的歌曲作曲家對於歌詞的選擇和確定都非常謹慎。壹首歌對歌詞的要求,不在於作者的名氣,也不在於作品的好壞,而必須感人肺腑,感人肺腑,哪怕只有壹句話。其辯證關系在於,歌詞太豐滿,歌曲蒼白,歌詞略平庸,但仍有宣傳空間。所以現代人創作唐宋詩詞或者徐誌摩、戴望舒等名家作品時,很少有優秀作品問世,而當代詩詞的情況卻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