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不為例: 下次不可以再這樣做。表示只通融這壹次。
不乏先例: 有不少從前的事可以作為例子。
發凡起例: 發凡:提示全書的通例。指說明全書要旨,擬定編寫體例。
格於成例: 為傳統的慣例所限制。表示不能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