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字的四字成語有情同手足。
手(拼音:shǒu)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西周金文,象形字,其古字形像人的手,有五指。在古文字裏,手作偏旁通常寫作側面形(“又”)。手本義指人體上肢前端能拿東西的部分,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
引申作動詞,表示手持、用手拿著,又引申為自己親手做,還引申指小巧易拿的,又指代人。手也作量詞用,用於技能、本領。手是漢字部首之壹,序號80。手作左偏旁時寫作“扌”。用手作意符的字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名詞,指手的部分,如:拳、掌、拇、指;壹類是動詞。
指手的動作,如握、持、打、攀。“手”與“扌”在《漢字部首表》中同屬壹個部首序號,但分別列部。“手”字的本義就是指腕以下能拿東西能作事的部分,是名詞。生活中有些器具的功能類似手,或者能夠代替手,也稱作“手”,例如“扳手”“觸手”等。
進壹步引申又用於“拉手”“把手”“護手”“提手”等協助手動作的器具。人的手可以做很多事情,最重要的就是拿取東西,因此“手”有“持”“拿著”的意思。如《公羊傳·莊公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從之。”就是說:曹子拿著寶劍而跟著他。
其實當“拿著”講的手,現代漢語還沿用,如“人手壹冊”,就是每人各拿壹本的意思。人類用手進行生產生活,創造發明了很多東西,於是“手”又引申指具有某方面技能特征的人,或者說擅長某種技術的人,於是就有了“能手”“歌手”“水手”等說法。
甚至還有“手稿”“手跡”的說法,這顯然是手的握筆書寫功能的引申用法。用“手”構成的語詞,有些不能或不完全能從字面意義去理解。如“手足”壹詞,既可以理解為手與足,又引申指兄弟或非同壹般的親密關系。
如“手腳”壹詞,既可以指手和腳,又可以指動作、行動,還可引申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在暗中采取的不可告人的行動;如“手腕”,既可指手和臂的連接部分,也可引申指某種特殊的手段或伎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