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在《弘毅大師遺言——談寫作方法》的演講中,對僧人提出了這個要求:
如果妳只會寫幾個好字,如果妳不專心學佛,雖然人家誇他寫得多好,那也只是“人傳話”!我想,雖然“僧”字寫得不好,但如果苛刻的人有道德,那麽他的字就很珍貴,結果就是“字可以人傳人”;如果妳不學佛,卻沒有道德,即使妳能寫得很好,這樣的人在佛教裏也是微不足道的。.....也就是說“逐字逐句”——這是壹件可恥的事情!即使在家庭中也是可恥的。
妳引用的是弘毅大師的話。他認為“知事”應先於“文藝”。通俗點說,就是先做人,把事情做好,再去管那些思想上的事情。正是基於這種觀點,他主張“文藝是人傳的”。更何況文藝在它看來只是最後壹個分支,屬於“藝術”的範疇,或者可以作為壹種錦上添花的資本。反過來說,如果“人傳文藝”,借用法師的觀點,他肯定會人生失敗。其實可以用“術”與“道”的關系來解釋,也可以用“德”與“藝”的關系來思考。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