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出現的條款:
甲方應在竣工後15天內支付款項。
這是甲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需要”解釋為:需要,
在乙方施工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就餐便利。
這是甲方可以配合的。
——在漢代,發現了這個詞,但沒有讀音和解釋。
在右邊?現在都簡化為“是”,
因此推測“開”或“哀”字讀作“甲”或“哀”,與“王”字合在壹起可能是壹種玉。
我查了《辭海》和《康熙字典》,都沒有收錄這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