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指中國批準的藥品名稱(CADN),是由藥典委員會按照藥品通用名命名原則組織並報衛生部備案的藥品法定名稱。它是中國具有相同成分或配方的藥品的通用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因此,在上市和流通的藥品標簽、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使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定,不得用於商標註冊。
商品名:由藥品生產企業確定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名稱。它是專有的,不能復制。在壹個通用名稱下,由於制造商不同,可能會有多個商品名稱。
比如下圖中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就是通用名,所有成分相同的藥物都應該叫這個通用名。但是,不同的制藥商可以用不同商品名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來命名其產品。輝瑞公司生產的產品名為“絡活喜”,董瑞制藥公司生產的產品名為“安娜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