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調解鄰接權糾紛
(1)在調解相鄰土地之間的交通關系引起的糾紛時,應註意:由於自然條件,如果相鄰方的土地或建築物被鄰居的土地或建築物包圍,並且沒有其他通道,則應允許其通過鄰居的土地。這種權利被稱為相鄰通行權。流量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用戶應當賠償。對於歷史上公認的通道,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不得隨意堵塞或轉移。確需改道的,應當征得附近群眾的同意。
(二)要註意調解相鄰用水和排水關系引起的糾紛。相鄰各方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時,應保持水的自然流向,並按照從高到低、從近到遠的原則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壹方不得擅自攔截水流,影響另壹方用水或排水。
水源充足時,低區附近群眾不得阻水攔截,會使水倒灌,影響高區正常排水。當水流量不足時,高區附近居民不得單獨控制水源和切斷低區用水。否則,對方有權要求清除阻水障礙並賠償損失。相鄰方有正當理由改變水的自然流向並影響他人利益的,應當先征得對方同意,並適當補償其造成的損失。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築設施時,相鄰方不得將自己屋頂的滴水直接註入相鄰建築物。
(3)調解環境保護糾紛時,應當註意相鄰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噪聲、振動等幹擾鄰居的生活、工作、生活和休息。,違反而不聽勸阻或者附條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視為侵權。
修建廁所、晾曬池、汙水池、牲畜圈舍或者堆放腐爛物、有毒物質、放射性手、易燃易爆物品、垃圾等時。,相鄰各方應與相鄰人員居住的場所保持壹定距離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對於不履行上述環境保護義務的人及其鄰居,鄰居有權要求排除妨礙和賠償損失。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制裁。
(4)調解相鄰管道安裝糾紛時,應註意相鄰方鋪設線路、管道、電纜等必須穿過對方的地面或地下。,對方應該允許。用戶應在事後清理現場並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五)在調解因相鄰保險關系引發的糾紛時,應當註意:相鄰方在其土地上修建建築物或者挖坑、挖溝時,應當與鄰居的建築物保持壹定距離,或者采取必要的保險措施,避免危及鄰居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6)調解相鄰采光與種植關系糾紛時,應註意:在城市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時,應隔開壹定距離,以免影響采光。
在壹方種植植物時,相鄰方應與相鄰人的土地和房屋保持適當的距離,以免影響另壹方植物的生長和房屋的采光。
(七)在調解因使用相鄰陸地邊界上的設施而引起的糾紛時,應註意相鄰陸地邊界上的道路、橋梁、運河和邊界墻等設施應由相鄰各方使用、受益和維護。任何壹方不得擅自改變其位置,或將其視為存在,或不承擔維護義務。
二、什麽是相鄰權?
不動產相鄰權的實質是對相鄰當事人行使不動產所有權、占有權和使用權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主要包括相鄰通行權、相鄰建築、相鄰管線、相鄰用水、相鄰危險預防、相鄰環境保護、相鄰用地邊界、相鄰圍墻、通風和照明以及不同城市的相鄰房屋。常見的有相鄰通行權、相鄰建築權和城市不同性質相鄰房屋的相鄰權。
第三,生活中鄰接權受到侵害怎麽辦?
第壹,鄰國關系爭端應由有關各方通過自願協商和平解決;
第二,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 * *請求所在社區的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糾紛。同時,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相關主管部門(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等。)請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給予協助並爭取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