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典:早期甲骨文(卷,代表權威古籍)+(手,表示捧),造字的本義:負責事務的官員恭敬地把先哲先賢的著作捧在手中,並據此加以判斷和評價。到了後期,甲骨文又加上=(等號),意思是“聖賢之作=判斷標準”,表明古人把聖賢的經史著作作為判斷和評價的公認標準。在早期的青銅器銘文中,甲骨文的手被寫成“?”。晚期的青銅器銘文,省略了手,突出了等號=。篆書延續了早期的青銅器銘文。隸書歪曲了篆書的“書”。白話版《說文解字:正典》,三皇五帝賴以成功治國的書。字形以“書”和“?”為邊,表示“書”在“?”的書架上,重要的書都恭恭敬敬地放在壹邊。莊說,典是壹部大書。
3.刪除:知道。從刀到書。壹本書是簡化書,由若幹竹簡編織在壹起稱為書。簡書內容有問題,會用刀去掉,所以從“刀”上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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