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馬關條約》,中國清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3.《中法簡明條約》,公元11年(光緒十年)五月。在德·德·崔林的斡旋下,李鴻章派清廷與法國海軍中校·弗盧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簡明條約》(又稱《李賦協定》)。
4.《辛醜條約》簽訂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是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後,中國清政府與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等國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5、《中俄密約》,1896年6月3日(光緒22年4月22日),俄國乘甲午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之機,以“* * *保衛”日本為借口,誘使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在莫斯科與俄國外長羅巴諾夫、財政部長維克托簽訂《抗敵互助條約》。
據史料記載,李鴻章壹生簽訂了30多個條約。李鴻章作為清政府代表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1876年9月中英煙臺條約;1884五月中法會議簡明條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條約,同年中法新約。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4月,中日遼南條約165438年10月;1896中德膠澳租賃條約;1896年3月,中德膠澳租借條約,同年6月中俄密約;1898年6月《中英香港邊界延伸條約》;1901九月八國聯軍的《辛醜條約》等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李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