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可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7.國家規定婚假不能單獨休,而且是連續的,包括雙休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分期休假,需向單位請示批準;
8.按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婚假應該包括雙休日;
9.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周六日全體公民都放假,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婚假工資支付標準如下:
1.根據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員工結婚時,當事人所在的公司或單位需要給予夫妻雙方三天的法定婚假,婚假三天內的工資照常發放。超過三天的,國家沒有明確規定;
2、當事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婚假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簽訂集體合同,且集體合同工資高於勞動工資的,則按集體合同工資支付婚假工資;
3.當事人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婚假工資按當事人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計算;
4.如果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沒有工資標準,那麽就需要集體協商後決定婚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壹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