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康熙字典》中可以看出,最初的“壓榨”和“壓榨”是相通的,而用力壓榨的含義與懲罰有壹定的關系。古代對女性囚犯的壹種酷刑。“撮”是掐犯人手指的刑罰,所以也叫“撮”(這是壹種古老的酷刑,將壹個撮放入手指中,然後用力收緊)。在唐宋明清時期,政府經常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但沒有“彜語”的相關記載,這應該是老百姓的口語。按照“打耳光”的說法,宋朝應該有這個說法。
壹記耳光:禪語。在叢林中,學者和教師用或輕或重的語言和行動相互推搡,作為對對方啟蒙深度的檢驗。與鞭打同義。後來改為比較技能或與人打交道。《辟言錄》(1948年6月14日)第二十三條:“壹機壹地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二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入口壹
唐雲側切《吉韻》版塊剪輯,怎麽樣?。(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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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通中也有俗字。
《新唐書·莫傑托王國》說:“貞觀二十壹年,使臣開始與皇帝溝通,獻上波洛樹和白楊。唐太宗派使臣采取熬糖的方法,即命揚州各種甘蔗浸之為藥,色味與西域相差甚遠。”
壹種酷刑,用木棍或類似物體夾住犯人的手指或腳趾。通常,在木棍上打孔並用線連接。犯人的手和腳放在棍子的中間,繩子在兩邊拉緊。鞭刑多用於女犯人,容易導致雙手殘疾。由於古代女子纏足,女子的腳很少被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