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是指筆畫較多的漢字已經被簡體字取代。最新的規範是2013年6月5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附件《規範字、繁體字、異體字表》之壹《通用規範漢字表》。
在這個對照表中,“強”字(序號2802)沒有對應的繁體字,所以不存在簡單和復雜之分。“羌”是壹個繼承字,不是繁體字,也不是簡化字。
繁體字,漢字的壹種字體形式,在歐美被稱為“繁體字”,泛指在漢字簡化運動中被簡化字取代的漢字。
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楷書和隸書的整個書寫體系。繁體中文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直到1956年前,壹直是各地華人使用的標準漢字。
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地區仍使用繁體字,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多為繁體字和簡體字。在中國大陸,在文物、姓氏異體字、書法篆刻、手寫碑文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2001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在我國推廣規範漢字,同時也明確了繁體字的範圍。
2013年6月5日公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附表《規範字、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壹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標準漢字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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