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醫院: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在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及時辦理。
2、孩子的名字:自然,在給孩子辦理出生證的時候,壹定要給寶寶起個好名字。寶寶的名字必須由兩個人協商決定。出生證明壹旦開出,就無法更改,會有不必要的麻煩,也會避免壹方做主,另壹方不知情,引發家庭糾紛和矛盾。
3.雙方父母的身份證:申請時需要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要與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稱相符。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出生證明必須帶結婚證,但不需要同時帶兩份結婚證,壹份即可,父親的或者母親的。
擴展數據:
1.《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由填寫的醫院出具。有些內容是醫生填寫的,有些是個人填寫的(錯誤可以劃掉重寫)。填好之後,就可以換正式的出生證明了。
2.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檢查。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出生證明”都是機器打出來的,內容原則上不能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應妥善保管。
4.為保證《出生醫學證明》的有效性,印章晾幹後應妥善保存,不得折疊、撕毀、過模。
百度百科-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