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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史上的“曹聖”是誰?

曹聖張旭

張旭是唐代書法家。生於商朝三年(675年),卒於玄宗天寶九年(750年)。他在常熟擔任指揮官之初被稱為“張長史”,後來成為金吾的官員。他的母親陸是初唐書法家的侄女,也就是虞世南的孫女。魯的書代代相傳,這在歷史上是著名的。張旭灑脫、大方、出眾、有才華、有學識。杜甫與李白、何張之交好,被列為“飲酒八仙”。他是壹位極具個性的草書大師。因為他經常喝醉,他呼籲瘋狂行走,然後寫壹本書,甚至用頭發蘸墨水寫作,所以他有“張店”的綽號。懷素繼承和發展了他的筆法後,他也從草書中得到了自己的名字,並將其稱為“喝醉”。張旭性格奔放,喜歡喝酒,經常在喝醉後跳舞,然後回到桌子上,揮毫潑墨。有些人說他粗魯,給他起了壹個瘋狂的綽號。事實上,他很小心。他認為他在日常生活中接觸的壹切都可以激發寫作靈感。偶爾有所收獲,就是融進了自己的書法裏。當時人們只要得到他的那張紙,都視若珍寶,而且是世襲的,是真的。當時,張旭有壹個鄰居,家裏很窮。聽說張旭很慷慨,他寫信給張旭,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張旭非常同情他的鄰居,所以他在信中說:妳只需要說這封信是張旭寫的,要價可以是幾百金。鄰居按照他的話在街上賣這封信,不到半天就賣完了。鄰居高興地回到家,非常感謝張旭。

張旭的書法始於張芝、二王,以草書為最高成就。史稱“草聖”。他本人以繼承“二王”傳統為榮,字寫得很好。另壹方面,他模仿張芝的草書藝術,創造了壹種瀟灑莫測的狂草,令世人震驚。據傳說,他看到公主與丈夫爭吵,他聽到了倡導並獲得了筆法的意義;我在河南葉縣時,喜歡看公孫大娘舞西河劍,因此得了“草神”之稱。顏真卿兩次辭官,向他請教筆法。張旭是壹個純粹的藝術家,他把自己的情感傾註在點畫中,沒有人觀看,他像壹個瘋子壹樣陶醉。唐涵玉在《送高仙給大師序》中贊道:“情感、尷尬、悲傷、快樂、怨恨、渴望、醉酒、無聊和委屈,如果它們在心中移動,就必須用草書表達出來。看事物,我們可以看到山川河流、懸崖峽谷、飛禽走獸、蟲魚花草、日月星辰、風暴火雷、歌舞戰鬥、天地變化。可喜可賀,壹則在壹書,故徐書仍鬼神變幻,變幻莫測,終為後世所傳頌。”這是壹個真正的藝術家對藝術執著的真實寫照。難怪後世談論唐代書法時,對歐洲、俞、楚、顏、劉、蘇都贊不絕口,但他們都欽佩張旭,這在藝術史上是獨壹無二的。他被後人譽為“草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