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詞:具有強有力論據的詞。它指的是壹種不合理的論點,常用來形容不合理的借口。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四十三回):座位上的壹個人突然說:“孔明所言皆為詭辯,非正理,不必多言。
比如老舍的《四世同堂》:“三人中,瑞金有時天真,浮山先生有時太不講理。只有錢先生的態度和話語讓人永遠感到舒服。”
用法帶有貶義;在句子中,它是平均的。作謂語、定語、狀語。
拼音qi m: ng cí duó l ǐ
同義詞是強求的和不合理的。
反義詞有理有據,不言自明。
強詞奪理造句。
1,他說這是詭辯,站不住腳,沒有人會信服。
2.妳先打人,但妳還是強詞奪理,要求道歉。真的很不道德。
3.他個性很強。他顯然理虧,但也不得不強詞奪理。
4.法官對這件事有自己的判斷,不允許他在法庭上強詞奪理、狡辯。
5.在接下來的幾周裏,約翰逐漸發生了變化:他變得聽話了,不再故意反對,他可以心平氣和地討論事情,而不用爭吵。
6.國王回答了他幾句話,然後轉過身來拿我出氣。
7、對方吼道,妳砍這個大叔的劍是妳不對,現在還在強詞奪理,今天得給妳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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