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標準,是記錄現代漢語的壹套通用規範字,體現了現代通用漢字在字量、字級、字形等方面的規範。
2065438+2003 6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並予以公布。
《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通用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相關字表停止使用。該表包含8105個漢字。
等級
通用規範漢字表包含8105個字符,分為三個級別。
壹級詞表是常用詞的集合,有3500個詞,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需求。二級詞表收詞3000個,僅次於壹級詞。
主次字表共6500字,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信息處理等方面的通用字需要。
三級詞表共1605個詞,是中小學語文教材中姓氏、地名、科技術語和文言文中的常用詞,主要滿足信息時代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特殊領域用詞需求。
原則
可被選入壹級和二級字表的漢字是根據其使用頻率確定的。使用了9個信息量巨大的語料庫進行統計,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語料庫是“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和“北京語言大學現代新聞媒體動態流通語料庫”,它們分別包含965,438+0萬和3.5億個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