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條件是:
1,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定義務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定義務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以公民的人身權利為侵害對象;
2.破壞事實。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導致權利主體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受到侵害,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減少或損失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種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事實損害時,行為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這裏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對財產的損害和對人的損害,即它造成受害人在財產或人身上的利益;
3.因果關系。因果關系作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有當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系時,才表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造成的,行為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系,就是從不以我們意誌為轉移的客觀現象中發現和揭示它們之間的必然聯系;
4.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民事責任中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主觀要件。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存在主觀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是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壹種心理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因此,只要字庫的字體配備了毛氏字庫的字體,使用後就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很可能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