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證第壹頁,有產權證序號;
2.房產證第二頁,可以反映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位置、房屋用途、房屋建築面積等。
3.產權證附頁,可反映產權證是否有抵押登記等特殊事項。
房地許可證(Premises Permit)是指買方通過交易獲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證書。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權證書將全面啟用。
擴展數據:
壹般程序:
(1)房產交易後壹個月內,買賣雙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等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件材料。
(2)收到交易所過戶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將向買方簽發房地產銷售契約。原則上房產證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過戶手續後,買受人應在三個月內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材料包括:出賣人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聯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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