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每當使用“X和Y”時,編者傾向於用Y而不是X..量詞“之”與“之”同,表示用於桿狀事物時,“之”、“之”可以通用,但傾向於用“之”。小學語文教材將“壹支筆”改為“壹支筆”,正是基於這壹點。
而八五重點圖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語文出版社,1998)並沒有采用“X帶Y”的表述。在談到“之”的量詞用法時,書中說:“A)用於桿狀的東西:壹支筆,壹支蠟燭。b).....(以下同《現代漢語詞典》)在談到“枝”的量詞用法時,他說:“A)壹朵有枝的花:壹朵桃花。b)用於棒:壹支木槍和兩支鉛筆。"由此看來,量詞"之"、"之"用在桿狀物體上是規範的,沒有必要把"壹支筆"改成"壹支筆"。《現代漢語標準詞典》提出的標準是國家標準,而《現代漢語詞典》提出的標準是專家標準。前者更具權威性和指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