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說壹下,處罰就是刑事處罰,以及相應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是對犯罪行為的處罰,而行政處罰只是對壹般違法行為的處罰,尚未上升到犯罪的高度。所謂犯罪是指違反刑法規定的行為(違反其他法律只是違法,不是犯罪,而是犯罪)。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刑法是最嚴厲的刑罰,所以要求特別嚴格,相應的刑罰只有在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後才能執行。
相應的行政處罰要輕得多,程序也沒有處罰那麽嚴格。例如,違反交通規則的人可以受到警告、罰款和拘留的處罰,只需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而無需人民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