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口本哪壹頁是戶籍所在地?
在戶口本的第壹頁,有壹欄是戶籍登記地址。正常情況下,這壹欄是戶籍所在地。
1.如果戶籍所在地發生變更,將記錄戶口本的相關所在地;
2.戶口本第壹頁有戶籍常住地址。戶口本上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印章。警察局的名字可以改。妳可以帶著戶口本或身份證去任何壹個派出所查詢“戶籍所在地”。
2.戶口和籍貫壹樣嗎?
居住地與原籍不同。戶籍又稱戶口,是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籍貫是指壹個家族和族群所認可的祖先的出生地。也指壹些人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故鄉,但他們或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到祖先的出生地或故鄉(即祖籍)作為他們的籍貫。籍貫在現代漢語中通常指“我的出生地或祖籍”。
第三,如何填寫戶口所在地
賬戶所在地應填寫賬戶管理機關所在地。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本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地址應填寫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地址前面必須加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比如城市戶口要填:某省某市(縣)。農村戶口應填寫:XXX縣XXX鄉XXX省。壹般在填寫戶籍地時應填寫:即某省某縣(市)戶籍地是指我國戶口本登記地,壹般是指出生時父母戶口本登記地,通常是戶口本所在地。
第四,辦理戶口本需要註意什麽?
(壹)、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本。
(二)、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或出借。如果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
(3)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如有人員增減或登記項目發生變化,住戶應持戶口本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五)、全家遷出本轄區戶籍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戶口簿。
戶口簿是中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國人民和公安部制作,用於登記戶口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日期、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上學,結婚,辦護照,處理很多重要的事情都需要用到它。
我國戶籍管理條例規定,戶籍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權益,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這也是我國戶籍制度的宗旨和功能。
戶籍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數據。比如有多少人,分布在多少城市和農村,有多少老年人,有多少勞動力,有多少學齡人口,有多少嬰幼兒分布在職業、行業、教育水平、婚姻狀況等方面。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居民,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居民。
《關於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場所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薄。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和鄉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本。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本;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登記在戶口本和戶口本上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